外观设计近似判断中对授权设计区别于现有设计的设计特征的考量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4-09-25
要旨:1、与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判断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为标准,而非以一般消费者是否会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4-09-25
要旨:1、与商标区分商品来源的作用不同,外观设计保护的是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者其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图案的结合所作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判断被诉侵权设计是否落入外观设计专利权的保护范围,应当以外观设计是否相同或者近似为标准,而非以一般消费者是否会对商品来源产生混淆为...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1-10-05
近年来,上海法院受理的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占专利侵权案件总量的50%以上,并呈逐年上升趋势。为妥善审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案件,统一裁判思路,上海法院集结一线审判业务专家撰写了《外观设计专利侵权类案要件指南》(全文4万余字),该指南结合司法实践中最常见、最多发的案件类型,围绕57个法...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10-08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一)》已于2020年8月24日由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委员会第1810次会议通过,现予公布,自2020年9月12日起施行。 最高人民法院 2020年9月10日 法释〔2020〕8号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专利授权确权行政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07
一、制造侵权 情况一 被告在被诉侵权产品本身及其外包装、合格证、防伪标签、说明书等标注其企业名称、商标或者其他用以识别产品来源的标识的,在无相反证据的情况下,一般可认定被告制造了被诉侵权产品。 案例一 (2018)粤03民初3088号 裁判要旨 被诉侵权产品本身及外包装上标注了企...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2-28
1 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的审查基准 根据《专利法》第22条第5款、第23条第4款的规定,专利法所称的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是指申请日以前在国内外为公众所知的技术和设计。 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是专利制度中重要的法律概念,是判断专利申请是否符合授权条件的基础。 判断一项技术或设计是否构成现...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31
作者 | 黎淑兰 陈瑶瑶 上海知产法院 裁判要旨 外观设计专利区别设计特征认定系证据的综合审查判断过程,应综合考虑专利文件、现有设计文件予以客观准确认定。如在专利区别设计特征方面,被控侵权设计与专利外观设计存在较大差异,该差异亦是一般消费者正常使用产品时容易直接观察到的部位差异,...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8-03
案 号: 一审:(2016)皖01民初536号 二审:(2018)皖民终203号 承办律师:陈军、杨轶 裁判要点: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侵犯专利权纠纷案件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四条第二款的规定,如果被诉侵权设计与一个现有设计相同或者无实质性差异的,法院应当认定被...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7-21
来源 | 国家知识产权局专利局复审和无效审理部 现有技术与现有设计是专利法体系中一项非常重要的法律概念,也是评价发明创造是否存在技术贡献的基准。而随着时间的推移、技术的进步,现有技术和现有设计的表现形式也趋于多样化,在近年审查实践中出现很多《专利审查指南》中未涉及的现有技术与现有...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4-26
裁判要旨: 1、由于设计空间的大小是一个相对的概念,一般受限于产品的技术功能、采用该类产品常见特征的必要性、现有设计的拥挤程度等因素,在权衡相关设计特征的设计空间时,应当从上述几个方面予以考虑,尤其要注意考察现有设计的状况。现有设计状况通常是指在外观设计专利申请日之前在国内外为公...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03
作者 | 李臻 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 【案号】 (2017)浙06民初267号 (2018)浙民终37号 裁判要旨 共利公司以非善意取得的商标权为权利基础对科顺公司的正当使用行为提起侵权之诉以及向工商行政部门投诉并出具《承诺书》,通过查封扣押科顺公司的货物,影响科顺公司和他人的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