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广播权

经典案例

IPTV|北京爱奇艺科技有限公司与爱上电视传媒、中国联合网络通信有限公司河北省分公司等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08

裁判要旨:爱上公司上诉称涉案回放功能应属于广播权的控制范畴,不属于信息网络传播权范畴。对此,本院认为,首先,爱上公司提供的“回看”服务不同于直播,而是为用户提供了一种回溯式的、可重复的观看体验,用户通过点击“回看”按钮即可在线观看存储于爱上公司服务器中的涉案作品,与通常而言的内容...

他山之石

网络同步转播电台节目是否侵犯著作权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07

3月5日,杭州互联网法院就宣判了这样一起案件:被诉APP并未获得授权,即对首播的电视节目《奔跑吧(第二季)》进行同步转播。杭州互联网法院审理后认为,涉案APP未经权利人许可同步转播涉案节目,侵害了涉案作品的著作权,判决被告赔偿原告经济损失及合理支出合计200万元。 双方诉辩 原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