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实用艺术作品/实用品外观设计的著作权保护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7
作者 | 金海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一件产品如果既实用又美观,那正是符合人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也是现代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是,“当美观与实用相结合时,却在著作权法上常常被证明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无论国内还是国际社会的立法者,都努力想要确定,著作权是否以及在多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10-07
作者 | 金海军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 一、问题的提出 一件产品如果既实用又美观,那正是符合人们的物质与精神需求,也是现代社会努力追求的目标。但是,“当美观与实用相结合时,却在著作权法上常常被证明是一个令人纠结的问题。无论国内还是国际社会的立法者,都努力想要确定,著作权是否以及在多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6-27
裁判要旨:在我国目前的司法实践中,实用艺术作品作为美术作品受我国著作权法的保护。我国著作权法所保护的是作品中作者具有独创性的表达,而不保护作品中所反映的思想本身。实用艺术品本身既具有实用性,又具有艺术性。实用功能属于思想范畴不应受著作权法保护,作为实用艺术作品受到保护的仅仅在于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3-27
来源 | 吕可珂 中国知识产权报 2019年3月13日,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下称朝阳法院)对原告捷豹路虎有限公司(下称捷豹路虎公司)诉被告江铃控股有限公司(下称江铃公司)、北京达畅陆风汽车销售有限公司(下称达畅陆风公司)不正当竞争纠纷案及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两案(以下分别简称为不正...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8-07-08
作者 | 顾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来源 | 知产力 摘要:实用艺术作品需要满足著作权法对作品独创性的一般性要求,对于客观上难以作出艺术性和功能性“分离”的,不能简单地将其绝对性地排斥于著作权保护门外,而是应当进一步对其艺术性和功能性因素做比较性判断,如果...
yang 发布于 2017-11-20
——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来源:苏法视野 作者:顾韬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 前 言: 本期“苏法视野”刊登江苏高院审理的左尚明舍家居用品(上海)有限公司诉北京中融恒盛木业有限公司等侵害著作权纠纷案。 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3-10
作 者 | 袁 博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 来 源 | 知产力 《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四条规定:“(八)美术作品,是指绘画、书法、雕塑等以线条、色彩或者其他方式构成的有审美意义的平面或者立体的造型艺术作品”,这一条规定了美术作品的定义。值得注意的是,在该条中,出现了“...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9
作 者 | 李 珂 2014年6月公开的《著作权法》第三次修改草案(送审稿)在其作品种类中,增加了“实用艺术作品”这一新类别,虽然在司法实践中早已存在例如乐高案、“歼十模型”案、“OKBABY”案等“实用艺术作品”案件,但是,在法律层面,这是首次出现“实用艺术作品”的概念...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12-16
案号 (2014)浦民三(知)初字第67号 (2015)沪一中民五(知)终字第30号 【裁判要旨】 著作权法对实用艺术品只保护其具有独创性的艺术美感部分,而不保护其实用功能。该案涉案产品兼具实用艺术品的美感与实用功能的物理分离和观念分离条件。对共同侵犯著作权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