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反向混淆

他山之石

论注册商标的掠夺可能性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1-04-04

作者 | 崔军 王浩臣 摘要 虽然商标法规定在同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已有注册商标的,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申请将无法获准注册,但实践中却仍然存在对他人在先注册商标进行掠夺的可能性,这种可能性来源于商标注册阶段及获准注册后的使用阶段。据笔者观察,在商标注册阶段又主要发生在知名商标添附他...

经典案例

商标侵权|浙江现代新能源有限公司与杭州奥普卫厨科技有限公司侵害商标权纠纷申请再审纠纷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20-03-01

裁判要旨:商标法所要保护的,是商标所具有的识别和区分商品及服务来源的功能,而并非仅以注册行为所固化的商标标识本身。因此,商标标识本身的近似不是认定侵权行为是否成立的决定性因素,如果使用行为并未损害涉案商标的识别和区分功能,亦未因此而导致市场混淆的后果,该种使用行为即不在商标法所禁...

他山之石

我国商标侵权裁判规则研究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9-04-03

内容摘要 对于商标侵权案件的裁判,我国在立法上并未构建起一套完备的标准,在司法实践中也未形成统一的规则。我国现存的商标侵权的两种主要标准是混淆标准与淡化标准。随着商标侵权行为类型的日益多样化,现有的混淆标准已经难以应付层出不穷的新的侵权形式,立法上标准的缺欠使得在某些商标侵权案件...

他山之石

商标保护比例原则与反向混淆的例外之探讨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5-16

  作者简介:北京知识产权法院法官   张玲玲,2007年7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后先后在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任书记员、助理审判员,2013年7月调至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任助理审判员。2014年11月任现职。   摘要:商标保护应坚持比例原则,显著性和知名度高的商标应获得商标法...

他山之石

商标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7-05-16

  作者 | 祝建军 广东省深圳市中级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庭副庭长   【要旨】   我国商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对商标权、商号权的保护以国内地域性为标准,域外商标、商号未在中国使用形成商誉的,不构成在先权利。实力强大的外国企业未经许可使用实力弱小的国内企业的注册商标,将构成反向混...

他山之石

如何收复江苏卫视非诚勿扰节目名称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2-04

  最近,江苏卫视“非诚勿扰”商标侵权纠纷案二审判决后,迅速引发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并在知识产权领域引发了各种争议。对于该案的二审判决,有人会感到疑惑:万众瞩目的电视栏目品牌,如何敌不过一个默默无闻的商标?笔者认为,要理解二审判决,就要明细商标混淆的非传统形式:反向混淆。   ...

他山之石

深圳中院:反向混淆侵权的认定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13

  【要点提示】 反向混淆一般发生在注册商标权人实力弱,而商标侵权使用人实力雄厚,对消费者而言,其不太可能会认为商标侵权使用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注册商标权人,反而可能会误以为注册商标权人提供的商品或服务来源于商标侵权使用人。 反向混淆遏制了实力较弱的注册商标权人增强自己商标声...

他山之石

林华:《非诚勿扰》遭遇商标劫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9

  综艺圈人气爆满的《非诚勿扰》居然在深圳中院重重跌了一跤。江苏卫视这档金牌节目一问世就突破湖南芒果台在综艺节目的垄断,多年来牢牢占据全国综艺节目榜单前两位,超高人气也使节目成为第一个入选哈佛商学院教材的中国电视行业案例。然而人气和成就都不能阻止深圳中院二审判决停止使用《非诚勿扰...

他山之石

从《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说起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6-01-09

  律新社丨谢珊娟   一档陪伴了我们很多年的相亲类电视节目《非诚勿扰》就要改名了。   围绕“被告是否是适格主体?”、“《非诚勿扰》栏目名称是否是商标性使用?”、“《非诚勿扰》电视节目是否与原告服务造成混淆?”等争议焦点,经过了一审、二审,历年三年之久,“非诚勿扰”商标侵权案终...

他山之石

知识产权专家热议“嘀嘀”系列商标案

合肥知识产权律师 发布于 2015-08-14

  案情简介   2011年3月22日,宁波市妙影电子有限公司(下称宁波妙影)向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商标局(下称商标局)提出第9243846号“嘀嘀”商标与第9243913号“didi”商标的注册申请。2012年5月21日,上述两商标被核准注册,核定使用商品为第9类计算机程序(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