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高院二审支持合肥专利律师团队代理的某专利行政纠纷案

  摘要:针对专利权人为朱学恒的200920148796.X实用新型专利,杨六五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后申请人之请求被支持。在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后,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专利行政纠纷诉讼,后北京一中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之决定。专利权人仍对一审裁决不服,后虽上诉至北京高院,但仍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全部请求。

  针对专利权人为朱学恒的200920148796.X实用新型专利,杨六五作为申请人向国家知识产权产权局专利复审委员会提出无效申请,后申请人之请求被支持。在涉案专利被宣告全部无效后,专利权人不服专利复审委员会的决定向北京一中院提起专利行政纠纷诉讼,后北京一中院维持专利复审委员会之决定。专利权人仍对一审裁决不服,后虽上诉至北京高院,但仍被二审法院维持原审判决,驳回上诉全部请求【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行政判决书(2014)高行终字第373号】。

  合肥专利律师团队作为申请人杨六五的代理人,在整个代理过程中,专业法律服务能力获得当事人的充分认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