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2013年11月,合肥陈军律师团队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经过两次口头审理,我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均得到支持。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
“一种防滑线毛线针”实用新型(201120565884.7)专利及“一种打磨装置”实用新型(201220009877.3)专利的权利人为黄山市黟县宏联竹制工艺有限公司。
2013年11月,合肥陈军律师团队接受无效宣告请求人的委托,向国家知识产权局提起专利无效宣告程序,经过两次口头审理,我方提供的证据和辩论意见均得到支持。最终,国家知识产权局于2014年8月29日作出了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决定:
宣告201120565884.7号实用新型专利权、201220009877.3号实用新型专利权全部无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