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申报驰名商标需哪些材料
一、关于申请认定某驰名商标为中国驰名商标的报告
二、驰名商标认定申请表
三、公司的营业执照及相关资格证件(包括税务登记证、代码证等)及所申报商标的注册证
四、 公司简介
五、 产品的国内外销售情况
销售网络
销售合同
销售证明(发票)
六、 公司和产品所取得的荣誉及证书
七、 商标在国内外注册情况
防御商标的注册证或在先申请的证明
联合商标的注册证或在先申请的证明
国际商标注册的注册证书及相关情况材料
八、 商标在国内外被侵权的情况
九、 商标在国内外广告发布的情况
广告合同
广告证明(发票)
广告样稿
十、 近三年来公司资产负债表和审计报告
十一、 公司产品管理的情况
二、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有哪些
我国对驰名商标保护的立法较晚,《驰名商标认定和管理暂行规定》对驰名商标的扩展保护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
1.禁止不当注册。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在非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且可能损害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商标局可以驳回其注册申请。已经注册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予以撤销。
2.禁止不当使用。将与他人驰名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使用在非类似的商品上,且会暗示该商品与驰名商标注册人存在某种联系,从而可能使驰名商标注册人的权益受到损害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请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予以制止。
3.禁止作为商号使用。自驰名商标认定之日起,他人将与该驰名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名称的一部分使用,且可能引起公众误认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不予登记;已经登记的,驰名商标注册人可以请求予以撤销。我国修正后的商标法第十三条中将驰名商标的保护扩展至非类似商品或服务上,正式以立法形式确立了对驰名商标的扩张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