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驰名商标的特殊的认定机关是什么,认定条件有哪些

  一、我国驰名商标的特殊的认定机关

  我国《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条第二款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在查明事实的基础上,依照商标法第十四条的规定,认定其商标是否构成驰名商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商标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的规定,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纠纷案件中,根据当事人的请求和案件的具体情况,可以对涉及的注册商标是否驰名依法进行认定。由此可见,我国驰名商标的认定机关为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及人民法院。

  二、驰名商标的认定条件

  驰名商标应具备两个条件:一是在中国为相关公众广为知晓;二是亨有较高声誉。

  《商标法》规定,认定驰名商标应当考虑的因素有:1、相关公众对商标的知晓程度;2、该商标使用的持续时间;3、该商标的任何宣传工作的持续时间、程度和地理范围;4、该商标作为驰名商标受保护的记录;5、该商标驰名的其他因素。《驰名商标认定和保护规定》规定,商标局、商标评审委员会在认定驰名商标时,应当综合考虑以上各项要素,但不以该商标必须满足该以上规定的全部因素为前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