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陶凯元副院长在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5年会上的讲话

  大家上午好!

  今天,我们相聚在充满活力的山城重庆,召开中国审判理论研究会知识产权专业委员会2015年年会,群贤毕至,可谓是中国知识产权法学理论界、司法实务界和互联网企业界的一次交流盛会。在此,我谨代表最高人民法院向会议的召开表示热烈的祝贺,向长期以来关心和支持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审判工作的专家学者和社会各界表示衷心的感谢!

  这次年会以“‘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热点问题”为主题,切合当前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形势与任务,加强对有关问题的研究,必将对知识产权审判工作产生重大的促进作用。围绕该主题,我想与各位分享一下对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的一些思考。

  当今时代,信息技术日新月异,互联网日益成为创新驱动发展的先导力量,深刻改变着人们的生产生活方式,有力推动着社会发展。互联网与生产制造、流通销售、城市管理等产业的不断融合,极大地推动了网络强国战略的实施。2015年7月4日,国务院发布的《关于积极推进“互联网+”行动的指导意见》指出,“互联网+”是以互联网为基础设施和创新要素的经济社会发展新形态。到2025年,网络化、智能化、服务化、协同化的“互联网+”产业生态体系将基本建设完善。《意见》还提出,要强化创业创新支撑,积极发展众创空间,发展开放式创新。与此同时,国务院在2015年6月11日发布的《推进大众创业、万众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的意见》中也明确提出要依托“互联网+”、大数据等,推动各行业创新商业模式。由此可见,“互联网+”将不仅带来传统产业的换代升级,也将推动新兴产业地位升级,释放巨大的生产力。可以说,互联网的成功是20世纪后半叶人类最伟大的成就之一。

  互联网+时代,创新已经成为推动社会经济生活发展的原动力,而创新成果的法律体现就是知识产权,因此从某种程度上来说,现代经济竞争归根结底也是知识产权的竞争。李克强总理曾经深刻指出:“保护知识产权就是保护创新的火种,保护公平竞争的市场秩序。”可见,保护知识产权不仅是为了激励创新,推动技术进步,而且也是为了保护创业,提升实体经济生产力。如何加强知识产权保护,强化创新驱动,营造宽松环境,为创业和创新提供最重要、最直接、最有效的保障,是知识产权保护事业的历史使命与担当。

  必须看到,“互联网+”背景下知识产权保护所涉及的法律问题基本上都是基础性、战略性和前瞻性的问题,是世界各国都面临的问题。与此同时,在“互联网+”背景下,社会大众对人民法院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需求也在不断地提高和变化,如对网络知识产权保护的需求、对规范网络竞争秩序的需求、对加大司法保护力度和及时性的需求等等。这些都是我们要勇于面对和积极回应的问题。

  我以为,当前,关于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保护要重点关注和研究以下几个问题:

  一要注重把握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的特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具有复杂性的特点。随着信息技术时代的发展,互联网已经不仅仅是工具,甚至成为了我们的生活方式,不断冲击着我们传统的思维模式和理念。随着大数据、云时代的出现和发展,信息量爆炸,知识产权保护客体的内容之广和变化之快,前所未见。同时,互联网领域是一个竞争非常充分的领域,迭代速度很快,保护需求时效性强;而且,互联网的出现,一方面促进了创新,新的权利客体不断涌现,另一方面也方便了侵权,使知识产权侵权形态多样化、隐蔽化、动态化,在侵权行为的认定、证据的取得等方面都面临着新的难题。

  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还具有创新性的特点。互联网+时代,随着科学技术尤其是信息网络技术快速发展,信息通信、新能源、新材料等新技术不断突破,科技创新、产品创新、品牌创新、产业组织创新层出不穷,新的商业模式、新的交易模式、新的支付模式不断涌现,互联网金融方兴未艾,给知识产权保护带来了新的课题和挑战。

  二要坚持发挥知识产权司法保护的主导作用。司法是保护知识产权最有效、最根本、最权威的手段和方式,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发挥着主导作用。中国知识产权保护虽然实行的是双轨制,但是由于司法具有稳定长效的机制优势,同时具有中立性、稳定性、可预期性、终局性和权威性的特点,因此在知识产权保护中坚持司法保护主导作用,既符合国际惯例,也有助于纠纷的彻底和有效解决。

  三要遵循利益平衡的原则。要注重保持知识产权保护范围和保护强度与知识产权创新高度和贡献大小之间的平衡。要注重保持消费者权益和互联网企业利益之间的平衡。要注重保持个体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之间的平衡。

  四要尊重知识产权特有的法律属性。知识产权作为私权利,具有无形性、地域性和时间性等特有的法律特性。互联网地发展对知识产权特有的法律属性是否带来改变,需要认真研究,慎重对待。

  各位同仁,刚刚结束的中共十八届五中全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三个五年规划的建议》,在强调发展是第一要务的同时,提出了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五大发展理念,这不仅是重大理论和实践创新,更是关系中国发展全局的一场深刻变革。建议指出,创新是引领发展的第一动力。必须把创新摆在国家发展全局的核心位置,不断推进理论创新、制度创新、科技创新、文化创新等各方面创新,让创新贯穿党和国家一切工作,让创新在全社会蔚然成风。建议强调,要深入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拓展网络经济空间,支持基于互联网的各类创新。这对中国知识产权司法保护提出了更高的要求。面对互联网+时代知识产权司法保护面临的新形势新任务,让我们秉持创新的理念,运用互联网思维,坚持问题导向,采取积极开放的态度,不断加强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为营造激励创新的公平竞争环境,为推动大众创业和万众创新,为建立公正、高效、权威的社会主义知识产权司法制度,为推动知识产权强国建设贡献我们的智慧和力量!

  最后,预祝会议圆满成功!

  谢谢大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