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李玉刚打人事件谈娱乐圈那些版权事儿

  从农民工旭日阳刚组合被《春天里》版权人汪峰谴责,到王菲演绎《传奇》被人索赔300万元,再到当前李玉刚与石头因《雨花石》而动小人之手,这一切让明星的粉丝们看得好不热闹,但对法律人而言,这些明星们的著作权意识却不敢恭维。

  中国向来是一个重视实体财富的国度,好在随着入世及近年来国内知识产权宣传力度的不断加大,国民已经开始重视无形资产的保护,这其中包括商标、专利、版权等等。

  音乐作品是版权作品之一,法律对其主要通过著作权予以保护,但通过近年来娱乐圈内著作权纠纷事件,让我们可以看到,这些光芒四射的明星们在著作权保护意识上却不怎么与时俱进。

  知识产权的核心是创新,对于一首音乐,其在见诸于公众前,一定离不开作词曲者的艰辛创作,且不说法律上是如何保护著作权人的权益,从情理人,词曲者的独创性劳动应该得到每个人的最起码的尊重。法律的规定是最底线的道德标准,如若违反闯进法律为著作权人围筑起的栅栏,那们这些僭越者就应受到惩罚,这其中包括公众的负面评价,及法律的惩诫。

  可能因为这个社会专业分工的不同,对于这些艺术家们强求其有多高的法律意识,有点勉为其难,在这里让我们想起得是中国音集协,作为一个协会组织,不要天天光想着去向公众收钱,请在收钱的同时多多给这些艺术家们些法制教育,让他们懂得最起码的尊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