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的驰名商标保护是否采取反淡化政策?

  根据商标法第13条第二款之规定,我国对驰名商标的保护实行跨类别保护,本身已经突破了一般商标保护的相对性,该保护政策实为反淡化保护理论。该制度有些接近于欧盟制度,而与美国制度差异较大。所以,不宜想当然地以美国反商标淡化法之类的保护制度想象我国的淡化保护,更不能将其作为衡量我国反淡化的标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