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如何注册驰名商标

  一、未注册驰名商标是否受法律保护

  对未注册驰名商标的保护可追溯到《巴黎公约》第 6 条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中,对具备了驰名商标条件的未注册商标,认定其为驰名商标并提供法律保护,是有关知识产权的国际公约的最低要求。TRIPS 协议继承和发展了《巴黎公约》关于驰名商标保护的规定,其16条第2款进一步确定了未注册驰名商标保护范围:“确认某商标是否系驰名商标,应顾及有关公众对其知晓程度,包括在成员地域内因宣传该商标而使公众知晓的程度”。因此,将具备了驰名商标条件的未注册商标认定为驰名商标加以保护,这是国际通行的做法。

  我国《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一款规定:“就相同或者类似商品申请注册的商标是复制、摹仿或者翻译他人未在中国注册的驰名商标,容易导致混淆的,不予注册并禁止使用。”第四十一条规定:“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驰名商标保护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 5 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 5 年的时间限制。”

  二、如何注册驰名商标

  (一)认证驰名商标都需要具备什么条件:

  1、商标为相关公众所熟知,在相关市场内具有较高的知名度;

  2、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质量优良,并保持稳定;

  3、商标持续使用三年以上;

  4、商标所有人拥有良好的信誉,具备完善的商标管理制度,近三年在工商行政管理、税收管理、质量技术监督管理等方面无严重违法行为。

  (二)认证驰名商标都需要提供什么资料:

  1、商标拥有人的资格证明;

  2、证明使用该商标的产品的生产产量、销售量、销售收入等相关材料;

  3、带有该商标标识的产品实物图片;

  4、该商标的广告宣传情况;

  5、该商标的主要销售区域和地理范围使用证明资料;

  6、大众对商标的了解程度证明资料。

  (三)办理期限:变更申请受理后30日内答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