再创新高:玉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判赔5000万元

再创新高:玉米植物新品种权侵权判赔5000万元

  北京德农公司一审被判侵犯金博士公司植物新品种权,须赔偿近5000万元——植物新品种权纠纷判赔额创新高

  植物新品种领域案件又引发关注。2014年8月,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下称金博士公司)以侵犯其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将北京德农种业有限公司(下称北京德农公司)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诉至河南省郑州市中级人民法院,索赔近5000万元。

  日前,北京德农公司母公司万向德农股份有限公司(下称万向德农公司)发布公告称,郑州中院近期就该案作出一审判决,认定北京德农公司侵犯了金博士公司对“郑58”玉米品种享有的植物新品种权,判令其赔偿金博士公司4950万余元,被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对上述赔偿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据了解,该案是植物新品种领域迄今为止判赔金额最高的案件

  据悉,北京德农公司不服一审判决,日前已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玉米品种权引发纠纷

  北京德农公司是浙江万向集团旗下企业,成立于2002年10月,注册资金1亿元。该公司主营杂交玉米种,是中国种子协会第五届理事会副会长单位、中国种业骨干企业。

  金博士公司创建于2001年,现旗下拥有多家子公司,参股公司4家,先后获得“中国种业五十强”“河南省农业产业化省级龙头企业”等荣誉称号。

  北京德农公司与金博士公司之间的纠纷源于一种名为“郑58”的玉米品种。金博士公司代理人向中国知识产权报记者介绍,“郑单958”是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粮食作物研究所以“郑58”为母本、“昌7-2”为父本杂交育成的中早熟玉米品种。金博士公司拥有“郑58”玉米品种的植物新品种权,此后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以权利互换的方式许可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及其下属相关企业使用“郑58”培育“郑单958”玉米品种。2009年,金博士公司发现北京德农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郑58”培育“郑单958”玉米品种,并进行销售,侵犯了其合法权益,于是向北京德农公司发出律师函,但对方未予理睬。

  据了解,近年来“郑单958”一直是我国重要的玉米种植品种,在2007年和2008年连续两年种植面积都超过6000万亩,占全国当年玉米播种面积的近30%。截至目前,“郑单958”是我国种植面积最大的玉米品种。

  作为“郑单958”的植物新品种权人,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先后授权金博士公司、北京德农公司等5家公司经营“郑单958”玉米种。目前,“郑单958”玉米种是北京德农公司的重要产品,该公司母公司万向德农公司是国内“郑单958”玉米种最大的生产销售厂商之一。而金博士公司2010年发布的《河南金博士种业股份有限公司首发招股说明书(申报稿)》显示,金博士公司主要产品为“金博士”牌“郑单958”玉米种,2007年至2009年该公司“郑单958”玉米种的销售收入均超过1.6亿元,占公司年营业收入的80%以上。

  是否授权成为焦点

  2014年8月,金博士公司以侵犯植物新品种权为由,将北京德农公司及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诉至法院,请求法院判令被告北京德农公司未经其许可,擅自使用“郑58”玉米种繁育生产“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的行为,侵犯了金博士公司享有的“郑58”植物新品种权,北京德农公司赔偿经济损失及合理费用360万余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对北京德农公司的侵权行为承担连带赔偿责任。

  2014年10月,金博士公司向郑州中院递交了诉讼请求变更申请,将索赔额提升至4950万余元。

  金博士公司代理人向记者介绍,根据金博士公司请求法院向北京德农公司调取的相关证据,在数年间,北京德农公司通过非法使用“郑58”培育“郑单958”玉米品种获利已达数亿元。金博士公司酌定后提出了近5000万元的索赔。

  北京德农公司表示,自2001年起该公司即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签订了《“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种子生产、销售许可合同》,取得了“郑单958”生产经营权和“郑58”使用权且经营至今,并已于2010年7月1日起以2000万元的有偿使用费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重新签订了《“郑单958”玉米杂交种种子有偿许可使用合同》。而且根据“郑58”植物新品种权原持有人河南市荥阳市飞龙种子有限公司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的联合声明、金博士公司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之间的相互授权、金博士公司向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出具的承诺书、金博士公司在招股说明书中披露的内容等,均可证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拥有“郑58”自交系品种使用权,有效期至“郑58”品种权保护期届满,并在其自主研发通过审定的新品种许可第三方经营时,不再收取“郑58”使用费。因此,北京德农公司于2010年7月1日以2000万元有偿使用费从河南省农业科学院获得“郑单958”的生产经营权和“郑58”的使用权,因而北京德农公司使用“郑58”玉米自交系繁殖“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子的行为不构成侵权。

  高额判赔震惊业内

  郑州中院审理后,对北京德农公司的抗辩理由未予认可,认为北京德农公司对“郑58”植物新品种的使用权应截止到2010年7月1日,因而认定北京德农公司在2010年7月1日后使用“郑58”玉米自交系繁殖“郑单958”玉米杂交种子的行为构成侵权,于是判决北京德农公司赔偿金博士公司4950万元及因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合理开支2万元,河南省农业科学院对上述赔偿在300万元范围内承担连带责任。

  10月29日,万向德农公司发出公告表示,正积极准备上诉材料,并聘请专家就“是否构成侵权和赔偿金额的计算方式”等出具专家意见,准备向河南省高级人民法院提起上诉。

  记者联系到北京德农公司该案负责人,该负责人留下记者联系方式后表示稍后回复,但截至发稿,记者尚未收到任何回复。

  据悉,日前北京德农公司已正式向河南高院提起上诉。本报将继续关注案件进展。(本报记者 赵世猛)

        来源:中国知识产权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