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商标权的专有使用权与排斥权?

  注册商标专用权可分为两大类,即专有使用权及排斥权,前者为商标权的核心权利,即在核定使用的商品上使用核准注册的商标的权利;后者是禁止在相同类似商品上使用相同近似商标的权利。侵入商标权的核心权利,给予强保护,即不考虑混淆因素;除此之外,给予弹性保护。

  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的,除构成正当合理使用的情形外,认定侵权行为时不需要考虑混淆因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