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权是以保护商标为目的的民事权利,而商标是一种使用在商业上的标识,是用来区分商品或服务的,其最基本的特性是标识性,商标权由此而成为一种标识权。对于商标法有关商标权的规定需要从这种标识性和标识权的属性上进行理解。
注册商标不以注册前已实际使用和具有识别作用为必要,只是以具有显著性为最低要求。只有具有显著特性的标志才具有标识性,才可以获得商标注册。商标获准注册后,即产生注册商标权利,法律由此给权利人预留了使用的空间(专有使用权),并赋予禁用权。经注册而给予未实际使用商标的权利和保护,是注册商标制度的特殊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