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函字[2004]第17号
【颁布时间】 1990年12月21日
【实施时间】 1990年12月21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1991年12月21日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
法规名称】 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发文字号】 工商标函字[2004]第17号
【颁布时间】 1990年12月21日
【实施时间】 1990年12月21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商标可否使用繁体字问题的答复
1991年12月21日
商标文字可以使用繁体字,无论是简化字还是繁体字,都必须书写正确,规范,不得使用错字、停止使用的异体字和不规范的简化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