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颁布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实施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
【法规名称】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局商标局
【颁布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实施时间】 1987年11月05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鉴别商标标识真伪问题的复函
1987年11月5日
你局1987年10月14日来函收悉。就函中所提问题,我局认为,商标注册人享有商标专用权,对其注册商标标识真伪的鉴别,注册人最有发言权。所以,由商标注册人出具的这类鉴定证明,应当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