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规名称】 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颁布部门】 国家工商行政管理总局
【发文字号】 商标案[1997]443号
【颁布时间】 1997年09月11日
【实施时间】 1997年09月11日
【效力属性】 有效
关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批复
1997年9月11日
北京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你局《关于带有商标标识的印刷宣传品是否属于商标印制管理范围的请示》(京工商文字(1997)110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商标标识是指附着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上,或者与商品一并提供给消费者的带有商标的物质载体。凡印刷、制作商标标识的行为,均属于《商标印制管理办法》的管理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