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近似、市场混淆与市场格局的关系

  商标是一种市场标识,它不仅仅是由文字、图形等构成的一种符号,更重要的是凝结了实际使用者的商誉,且往往代表的是一种市场格局或者市场格局的划分。具有划分和切割市场格局意义的商标,说明已经能够与其他商标区分开来,所代表的是一种客观的物质存在,在决定是否撤销或者认定是否侵权时就当格外慎重,不能从概念出发和搞本本主义。

  也即,在充分考虑市场格局已经形成的情况下,不能简单地按照标识本身的近似套用法律规则。如果无视客观基础而仅仅对于标识本身是非曲直进行判断,则可能脱离实际,有违公平。因此,在依法保护在先权利的同时,尊重相关公众已经在客观上将相关商标区别开来的市场实际,要把握好保护在先权利与维护市场秩序相协调的立法精神,注重维护已经形成和稳定了市场秩序,防止当事人假商标争议制度不正当地投机取巧和巧取豪夺。【参见最高院:红河、采乐、散列通及鳄鱼商标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