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侵犯商标专用权怎么确定管辖

  商标专用权是商标注册人该享有的权利,但是侵权行为屡见不鲜,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哪些呢?如果通过诉讼解决侵权,那么侵犯商标专用权应该如何确定管辖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

  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

  3.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仿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二、侵犯商标专用权怎么确定管辖

  (1)因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起的民事诉讼,由商标法第十三条、第五十二条所规定侵权行为的实施地、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或者查封扣押地、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侵权商品的储藏地,是指大量或者经常性储存、隐匿侵权商品所在地;查封扣押地,是指海关、工商等行政机关依法查封、扣押侵权商品所在地。

  (2)对涉及不同侵权行为实施地的多个被告提起的共同诉讼,原告可以选择其中一个被告的侵权行为实施地人民法院管辖;仅对其中某一被告提起的诉讼,该被告侵权行为实施地的人民法院有管辖权。

  以上就是对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和侵犯商标专用权怎么确定管辖的回答,希望能对您有所帮助。商标侵权的救济途径有很多,该如何选择要根据具体案情以及当事人需求来做决定。救济中可能涉及到侵权赔偿等事项,权利人操作存在一定的困难,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救济,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