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雍与伍新凤著作“剽窃”案历时三年多尘埃落定 高院认定11项剽窃成立

来源:多彩贵州网—贵州商报 | 任莉 |  国知识产权杂志

11月1日,随着一条标题为《刘雍诉伍新凤侵犯著作权案高院认定11项剽窃成立》的新闻在网上迅速传播,一起长达近四年,关于知识产权纠纷的案件又重新走进大众视野,备受关注。

对于这场官司的两位主角,原告刘雍为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工艺美术大师,被告伍新凤是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贵州天海规划设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著名的建筑规划设计师。两人原本所属两个不同领域,且都在各自领域成绩斐然,有着良好的声誉和美誉。

记者了解到,在这起侵权官司案件中,由于对贵州的艺术发展有着不同寻常的意义,而且折射出我国艺术领域知识产权屡受侵犯的种种现状,因此引发了各界对于加强艺术作品知识产权保护的深刻思考,案件从一开始就吸引了媒体和各界的广泛关注。那么,这场备受关注的官司经历了哪些波折?面对最高人民法院的判决,身陷事件本身的主角刘雍和伍新凤又有哪些想法?本报记者近日对两位当事人进行了独家专访。

案件回顾

2012年6月,国家一级美术师、中国美术工艺大师、贵州省文史研究馆馆员刘雍,以贵州民族大学副教授、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经理伍新凤及天海公司侵犯了他的13件作品的著作权等为由,向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二被告共同赔偿原告人民币450.207万元。

此外,刘雍还提出请求,要求判令二被告在已出版的《筑魂记》、《变城记》、《造景记》、《梦游记》及《天海规划设计画册》等书刊画册中删除剽窃、篡改原告作品的设计篇幅等。

6月8日,该案立案进入审理。6月底,伍新凤接到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传票,面对“从天而降”的官司,伍新凤“不得已依法迎接面对”,认为这是诬告。

自此,一桩涉及知识产权的著作权案,因其在贵州乃至全国非常具有典型性,在全国范围内受到媒体的广泛关注。

从2012年6月至2015年9月,此案件审理历时3年5个月。经过贵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贵州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近期再经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2015)民提字第47号民事终审判决书判决,这场旷日持久的“剽窃官司”才尘埃落定。

根据该判决书,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立即停止对刘雍《雷神》、《夜郎竹王》、《养鸡女》、《苗族史诗》、《彝族君星》、《驾飞马的伏羲》、《龙舟》、《驭龙辈的女娟》、《府方》、《玉水腾龙聚金盆》下部的牛造型、《夜郎王图腾柱》等11件作品著作权的侵害,即停止侵害包括但不限于将侵权作品用于设计方案,停止销售尚未售出的载有侵权作品的《筑魂记》《造景记》《变城记》《梦游记》及《天海规划设计2002-2006》等书籍。判令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于判决生效之日起30日内,共同赔偿刘雍经济损失及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共计30万元。

人物介绍

刘雍

布依族,1944年5月生于贵州福泉。先后在贵阳市工艺美术研究所、贵州省美术家协会、贵州省艺术馆工作,从事雕塑、壁画、挂毯、陶艺、漫画等多项创作,2006年经国务院批准,国家发改委授予其中国工艺美术大师的称号,联合国教科文组织授予“一级民间工艺美术家”荣誉称号。其作品先后在中国美术馆、法国、奥地利、日本、丹麦、瑞典等地展出,曾9次获得国家级大奖,其中包括中国漫画最高奖《金猴奖》。出版了《刘雍美术作品》、《贵州民间美术全集》刺绣卷和蜡染卷等六部专著。2004年,被评选为贵州都市报2004都市年度人物。

刘雍在贵州的作品有:贵州省图书馆的外墙大理石浮雕(文字、典籍、图像),花溪国宾馆的雕塑壁画,贵阳大剧院的雕塑《盛世鼓》、浮雕《音乐、喜剧、舞蹈》、《苗族民间故事》,贵州科技馆的主题雕塑《金凤凰从这里飞起》,贵州民族大学图书馆的外墙大理石浮雕《贵州民族文化集粹》,贵阳奥林匹克体育中心的雕塑《同一个世界同一个梦想》及挂毯《苗族神话传说创世纪》。

伍新凤

苗族,1958年出生,籍贯湖南新化,生于凤凰,长于贵州。故取“新化”和“凤凰”的首字作为名字:新凤。他毕业于贵州大学艺术学院美术系,现为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天海规划)董事长,贵州省民族学院建筑工程学院副教授,中国景观设计专业委员会副主任,国际ICAD注册A级职业景观设计师。

2006年5月,伍新凤以作品“贵州博物馆”荣膺全国环境艺术设计大赛最高奖项;2008年荣获中国规划建筑行业年度“规划建筑金牌设计师”称号;先后获得贵州省“有突出贡献的美术家”、贵阳“城市新锐榜风尚人物”等殊荣。2006年,被评选为贵州都市报2006都市年度人物。

2010年8月,伍新凤编著了《变城记—城市规划改造篇》、《筑魂记—原创建筑篇》、《梦游记—旅游规划篇》、《造景记—原创景观篇》,四部建筑设计著作由中国建筑工业出版社出版。2011年,在中国国际设计艺术博览会上,伍新凤参评的作品受到专家评委肯定,其中《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获得年度国际环境艺术创新设计华鼎奖规划方案类二等奖。

刘雍:近四年的官司,我把它看做一次行为艺术

自从2012年6月起诉伍新凤、贵州天海规划设计有限公司侵害著作权纠纷案一案以来,至今已有3年5个月,时间之久,过程之复杂,影响之大,刘雍说这是他没有想到的。

回顾这起官司起末,刘雍说这是一次行为艺术的过程,几乎可以看做是自己的又一个作品,一个新的孩子。“只是这个孩子出生得并不容易。”

此前,刘雍接受媒体表示,自己曾多次遭受到人身威胁,内心备受煎熬。

对此,刘雍以“戊戌变法”中的六君子来打比方,说中国的法的实施,都是需要付出代价。如果说为了维护著作权法的实施,一定要自己付出代价,也没有关系。

刘雍告诉记者,在案件审理的三年多过程中,面对许多突发扰乱生活的事件,他是坦然接受的。“我就当这是一次行为艺术,我在不断克服创作中的困难。”刘雍说,他就是以这种心态坚持到了最高院的审判结果。

记者了解到,最初刘雍起诉伍新凤的作品是《驾飞马的伏羲》、《驭龙辇的女娲》、《铜鼓组合建筑》、挂毯《苗族史》、陶艺《雷神》、浮雕《彝族君星》、银浮雕《苗族古歌》中的“府方”,以及木雕作品《鸽颂》等15件。

在最高院的判决中判令,伍新凤对刘雍的《雷神》、《夜郎竹王》、《养鸡女》、《苗族史诗》、《彝族君星》、《驾飞马的伏羲》、《龙舟》、《驭龙辈的女娟》、《府方》、《玉水腾龙聚金盆》下部的牛造型、《夜郎王图腾柱》等11件作品著作权的有侵害。

那这是不是让刘雍满意的结果呢?

“得到这个结果,我还是很满意的。”面对胜诉,刘雍坦言,其实钱对于他来说都不重要,他只想得到作为一个艺术创造者起码的尊重和尊严。因此,他认为最高院的判决结果达到了内心的诉求。

谈及案件本身的意义,刘雍说:“其实这是一件非常有意义的事情,这在中国美术方面最经典的案件之一,非常有借鉴意义。”对此,刘雍还举例去年琼瑶诉内地编剧于正抄袭一案为例来说明。刘雍认为,琼瑶一案在北京市第三中院开庭审理已经很具有现实意义,但他和伍新凤的案件最后经最高人民法院审判,在关于知识产权保护方面的影响力可想而知,因此他认为“非常经典”。

伍新凤:看到法院传票“傻眼了”,我把它当做人生中一次深刻教训

在与伍新凤四个小时左右访谈中,“始料未及”是他说得较多的一个词语。

伍新凤说,由于以前和刘雍关系很好,而且自己一直都很尊敬刘雍,因此第一次接到法院传票时,他“傻眼了”。他没想到很尊敬的老师和朋友会告自己侵权。第二次把自己告到北京去时,自己“也傻眼了”。

伍新凤告诉记者,回顾官司历程,抛开刘雍说的“剽窃、篡改”并不成立,以及工艺美术和建筑规划设计不在同一领域,只是“双方共用了民间美术的一些元素”这些不讲,刘雍在最初的诉状中要求450万元的赔偿就表明其“动机不纯”。

伍新凤认为,许多人只关注官司结果,但是很少有人问刘雍状告自己的动机,最终得到最高院的审判的结果,他只有选择接受,并会按照最高院的判决结果执行。“把这当做人生中的一次深刻的教训。”

“中国知识产权法存在的很多漏洞,这是我没有办法的。”面对这个打了四年官司,伍新凤说,就拿知识产权法里关于剽窃的一些说法,比如“相似”和“相近”这些构成剽窃的词语,本身就是很模糊很抽象的概念。
 
伍新凤举例说,以他获奖的《贵州博物馆创意设计方案》被刘雍认为是他剽窃其设计的“铜鼓造型”建筑来说,这个铜鼓,好比自己设计的一件衣服中的一个漂亮纽扣。但是衣服的款式、造型、色调等都是自己原创,区别就只有这颗漂亮的纽扣来自于他人。不能说这颗纽扣是刘雍的,就说这件衣服也是刘雍设计的。

“还有,刘雍的铜鼓造型属于雕塑,而不是建筑。其次,铜鼓是布依族、苗族、侗族等许多少数民族共同使用的,本身富含礼器、重器、神器、仪器的厚重文化元素,属于民间公用的文化资源。刘雍可以用,为什么我不可以用?”伍新凤说,退一步说,这个铜鼓只是自己建筑作品中的一小部分,并不代表自己的整个作品,根本构不成剽窃。

伍新凤希望,通过自己这次付出的惨痛代价,能给予后来者一个警醒作用,希望这样的事不再发生,也希望中国的相关法律越来越完善。

伍新凤认为,一个艺术家,就是要传承、借鉴、创新。“这场官司意义在于提醒艺术家,继承、发扬、创新是每个艺术家的职责和义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