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院如何审查商标是否为通用名称

  一般以提出商标注册申请时的事实状态为标准,如果申请时不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诉争商标已经成为通用名称的,仍应认定其属于本商品的通用名称。

  虽在申请时属于通用名称,但在核准注册时已经不是通用名称的,则不妨碍其取得注册。【参见最高院“散列通案”】

  在认定是否属于通用名称时,通常应考虑诉争商标的历史起源、发展历程、是否为长期唯一的提供主体,及客观的市场格局。【参见“盲公饼”、“21金维他”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