控告商标犯罪的途径,控告商标犯罪需注意的问题

  一、控告商标犯罪的途径

  (一)向公安机关报案或者举报

  报案或者举报的主体不限于被害人。任何单位和个人发现有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犯罪事实或者犯罪嫌疑人,有权利也有义务向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或者人民法院报案或者举报。侵犯知识产权案件由公安机关负责侦查。通常,举报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犯罪的报案人应当直接向公安机关报案。报案能够启动公安机关对犯罪行为的侦查程序,并最终通过公诉程序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报案、控告或者举报可以以书面或者口头形式提出,书面报案的,应当向公安机关提交报案文书。同时,控告人还应当提供一定的证据材料和案件的有关线索,以便公安机关展开侦查。

  (二)行政机关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任何人可以向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投诉或者举报。《商标法》第54条规定:“对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有权依法查处;涉嫌犯罪的,应当及时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因此,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受害人或知情人也可以通过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介入间接实现对犯罪嫌疑人刑事责任的追究。但是,由于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意味着行政管理机关放弃了行政管理权和处罚权,除非有非常充分的证据且事先与工商行政管理机关的办案人员进行充分的沟通,否则,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可能不会轻易向司法机关移交案件。因此,商标专用权人应尽可能通过各种途径调查、收集犯罪行为的有力证据,尤其是涉案金额的证据,充分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共同,向其说明商标犯罪行为的严重程度以及造成的损害情况,以便及时将案件移送司法机关追究犯罪嫌疑人的刑事责任。

  (三)人民法院移送涉嫌犯罪案件

  各级人民法院在审理商标侵权纠纷案件中,如果发现有侵犯商标权犯罪事实的,应及时移送公安机关侦查。根据《公安机关办理经济犯罪案件的若干规定》的规定,公安机关发现商标犯罪嫌疑,与人民法院已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系同一法律事实的,应当说明理由并附有关材料复印件,函告受理或做出判决、裁定的人民法院,同时,通报相关的人民检察院。需要立案侦查的案件与人民法院受理或作出生效判决、裁定的民事案件,属于同一法律事实,如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公安机关应当立案侦查:

  (1)人民法院决定将案件移送公安机关或者撤销该判决、裁定的;

  (2)人民检察院依法通知公安机关立案的。

  (四)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

  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侵犯知识产权刑事案件(严重危害社会秩序和国家利益的除外)属于《中华人民共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170条第2项规定由人民法院直接受理的“被害人有证据证明的轻微刑事案件”。该类型事自诉案件,如证据不足、可由公安机关受理的,或者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可能判处三年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应当移送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在我国的司法实践中,向人民法院提起刑事自诉控告商标犯罪的情况非常少,目前几乎还没有这样的案例。

  二、控告商标犯罪需注意的问题

  (一)涉嫌商标犯罪的案件也有可能以其它非商标犯罪的罪名进行控告由于犯罪嫌疑人实施犯罪往往不仅仅是单一的某种行为,为了达到犯罪目的,他们会实施一系列的行动。因此,尽管犯罪行为中有商标犯罪的行为,对商标权利人造成了损害,但由于行为的牵连关系、吸收关系等缘故,犯罪嫌疑人不一定会被定性为商标犯罪。

  (二)控告犯罪的同时可提起民事侵权赔偿诉讼不管犯罪嫌疑人最终以何种罪名被控告,为了尽快弥补商标犯罪行为造成的损失,注册商标的权利人均可另行提起商标侵权民事诉讼请求犯罪嫌疑人承担赔偿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