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商标权罪的方式,侵犯商标权罪的判断方法

  一、侵犯商标权罪的方式

  (一)降低了侵犯商标权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解释》将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金额)在5万元以上,将非法制造、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定为非法经营数额在5万元以上或违法所得数额在3万元以上;而在《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中假冒注册商标罪、销售假冒注册商标的商品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销售数额)在10万元以上,销售非法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罪的起刑标准为非法经营数额在20万元以上。

  (二)在假冒注册商标罪中增加了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解释》规定,假冒两种以上注册商标,非法经营数额在3万元以上或者违法所得数额在2万元以上的,也属于刑法第213条规定的“情节严重”。

  (三)分别规定了个人犯罪与单位犯罪起刑标准,缩小了两者之间起刑数额的差距。在《刑法》和《伪劣产品案件解释》中并没有对“个人”和“单位”侵犯商标权犯罪区别对待,在《经济犯罪追诉标准》中,单位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是个人犯罪的5倍。而根据《解释》第14条的规定,单位实施包括侵犯商标权在内的侵犯知识产权的行为,按照《解释》规定的相应个人犯罪的定罪量刑标准的3倍定罪量刑。

  二、侵犯商标权罪的判断方法

  (一)两种商标的显著部分相同外,其他细小特征也基本相同的,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显著部分虽然相同,但其他细小特征不同的,为“近似”。

  (二)从商标的整体进行观察。显著部分与其他细小特征相结合的效果在很大程度上相同的,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结合的效果相同,但不同也很明显的,为“近似”。

  (三)以普通消费者的通常识别能力来观察,经常使用某一种商品的大多数消费者如果不是仔细对比两种商标就无法发现其中差别的,为“视觉上基本无差别”;只要经过对比或对比时稍加注意,就能发现不同的为“近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