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什么,哪些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

  一、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什么?

  假冒注册商标罪,是指违反国家商标管理法规,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行为。

  该罪的犯罪主体为一般主体,即任何企业事业单位或者个人假冒他人注册商标,情节达到犯罪标准的即构成本罪。该罪侵犯的客体为他人合法的注册商标专用权,以及国家商标管理秩序;该罪主观方面为故意,且以营利为目的。过失不构成本罪。该罪的客观方面为行为人实施了刑法所禁止的假冒商标行为,且情节严重。根据我国《刑法》规定,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情节特别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二、哪些行为属于假冒注册商标?

  1、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2、在同一种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3、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的商标;

  4、在类似商品上使用与他人注册商标相近似的商标。

  所谓“同一种商品”一般指名称相同的商品,或名称虽不相同但所指的商品是相同的商品。关于同一种商品的认定,根据商标法的规定,应按照商品的原料、形状、性能、用途等因素以及习惯来判断。有些商品的原料、外观不相同,但从消费者情况考虑,在本质上有同一性,应视为同一种商品。如:收音机、录音机、电唱机,用途结构不同,但在组合音响这一概念上属于同一商品。因此,同一种商品的概念并不是指完全一样的相同商品。

  所谓“相同的商标”是指商标的构成要素及组合相同的商标。至于“相同商标”与“相近似商标”应从文字、图形等构成要素及其组合的方式等角度进行具体认定。

  所谓“使用”是指“在商品上的使用”。一般来讲,商标在商品上的使用应理解为在商品本身或商品的包装上的使用。因此,使用商标的商品应当不仅包括进入市场的商品,也包括为销售而储存、运输、展览的商品。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3条的规定,商标的“使用”,包括将商标用于商品、商品包装或者容器以及商品交易文书上,或者将商标用于广告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