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投诉侵权行为应提交哪些材料?

  哪些行为构成商标侵权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商标法》的规定,下列行为属于商标侵权行为:

  (1)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

  (3)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包括但不限于:在同一种或者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或者商品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投诉商标侵权行为应提交哪些材料?

  (1)投诉书,应列明被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侵权事实、法律依据、投诉要求以及投诉人姓名或名称、地址、联系电话、投诉日期;

  (2)营业执照,提交复印件的需加盖本单位公章;

  (3)商标注册证;

  (4)涉嫌侵权证据,包括涉嫌侵权实物、商标标识或照片、有关票据等。

  中国境内商标注册人可以委托他人投诉,但应提交由委托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

  委托商标代理组织投诉的,应出示能证明该组织具有代理资格的有效证件。

  境外商标注册人要求保护其商标专用权的,应委托国家认可的商标代理组织代理投诉,并提交经公证后的委托材料及上述规定材料的中文书件。

  群众举报的案件,不受上述条件的限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