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侵权按实际损失赔偿
侵犯商标专用权的赔偿数额, 为侵权人在侵权期间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 或者被侵权人 在被侵权期间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包括被侵权人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
1、侵权人因侵权所获得的利益,可以根据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商品单位利润乘积计算;该商品单位利润无法查明的,按照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计算。
2、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到的损失,可以根据被侵权人因侵权所造成商品销售减少量或者侵权商品销售量与该注册商标商品的单位利润乘积计算。为制止侵权行为所支付的合理开支,包括被侵权人或者委托代理人对侵权行为进行调查、取证的合理费用,如证据保全公证费、律师服务费等。 被侵权人在起诉时可以选择上述两种计算方法之一来计算赔偿数额。
二、商标侵权的法定赔偿
侵权人因侵权所得利益或者被侵权人因被侵权所受损失难以确定的,被侵权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根据侵权行为的情节判决给予五十万元以下的赔偿。人民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考虑的因素包括:侵权行为的性质、期间、后果,商标的声誉,商标使用许可费的数额,商标使用许可的种类、时间、范围及制止侵权行为的合理开支等。
因此,即使请求法定赔偿,被侵权人也应当积极提供相关证据以获取最大的赔偿,而不是什么证据都不提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