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法院发布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阶段性成果

  10月30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余杭区、西湖区和滨江区人民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余杭、西湖和滨江法院同步在网上法庭开庭,三级法院并就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阶段性成果予以发布。

  近年来,涉电商案件呈逐年大幅上升态势。一旦产生纠纷,网络“跨地域”的特点,造成远距离诉讼的不便。电子商务活动借助网络展开,各项活动均会在网上留下数据痕迹。而留存在网络中的行为痕迹,可以自然转换成证据材料。杭州作为全国互联网经济发达地区,涉电商纠纷案件审判压力尤为巨大。余杭法院今年1至9月收案23885件,同比上升39.2%,仅涉网案件1229件,同比上升192.62%,西湖、滨江法院1至9月,全院收案分别为14168件和6437件,同比增长15.14%和27.92%,案多人少矛盾突出。在案件量持续上行的趋势下,亟需寻找便捷的审判方式开展案件审理。

  网上法庭诉讼只需如下几步:

  1.原告在线填写、提交起诉状以及相应的证据材料,勾选所需要依据的法律条文;

  2.被告通过各种通讯方式的提醒获知被诉信息,提出抗辩;

  3.双方将传统纸质文本转换成电子数据提交网上法庭,在电商交易平台上自然留存的订单、聊天记录、物流信息、宝贝快照、借款合同、借据等数据,可以自动带入诉讼程序转换为证据;

  4.各方在线发表意见,进行视频庭审。

  通过以上四步,原被告双方就完成网上法庭的全部诉讼活动。法院也以电子方式送达诉讼文书

  原告起诉后,法院立案前,设置了调解程序即“诉前调解程序”,引入了专业调解员在线调解。原告提交起诉状后,系统会自动发送调解信息给调解员,调解员就会介入调解,充分发挥社会调解组织的作用,以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化解矛盾纠纷。此外,还设计了举证、质证程序,各方当事人在一定的期间内可以随时对对方的证据在线发表意见,无需再以空间上的面对面的方式。电子数据直接转换为证据,其他证据可以以电子文档上传,省去了纸质打印、邮寄的烦恼和费用。

  据杭州中院审委会专职委员张政介绍,“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浙江法院以“互联网+司法”思维,积极应对互联网经济的发展,及时化解电子商务领域纠纷,便利当事人诉讼,提高审判效率,而特别设立的网络法庭。8月13日,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正式面向公众上线,实现了起诉、调解、立案(管辖异议)、举证、质证、开庭、判决等各诉讼环节的全程网络化。西湖、余杭、滨江三家法院先后就互联网金融纠纷案件、网络交易纠纷案件、网络著作权侵权纠纷案件开展了网上法庭审理活动。庭审后的视频,当事人可以在线回看;庭审笔录,可以在线签署确认。网上法庭诉讼流程严格按照民事诉讼法的有关规定进行,对当事人诉讼权利的保障与传统线下诉讼并无差异。浙江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建立,不仅有利于消费者及其他电子商务参与者依法便捷维权,同时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开发诉讼结果预测功能,引导当事人正确评估案件走向,提升司法透明度。

  据浙江省高院审判管理处处长姚海涛介绍,从技术和功能角度而言,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有以下几个突出的特点:多平台对接、全流程在线、结构化引导、智能化应用、开放式服务。

  多平台对接。网上法庭充分利用各电子商务平台现有的技术优势和数据资源,实现了无缝对接、数据共享。比如,原告在“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网页界面注册登录在线发起诉讼后,网上法庭会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当事人身份信息、网上交易过程及各类表单数据,并利用独立第三方的技术平台,对全部数据进行保全固定,法院在线完成送达和开庭。下一步,判决执行还将与相关征信平台以及国家不动产登记、金融等部门的系统进行对接,促进社会诚信体系建设和执行难的解决。

  全流程在线。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突破了过去法院仅是利用互联网辅助进行诉讼,上升到将法庭搬到网上,直接利用互联网审理案件,从立案、送达、证据交换、庭审、调解到判决、执行,司法的每一个环节全流程在线上实现,诉讼参与人的任何步骤即时连续记录留痕。在此种审理模式下,法官的自由裁量权也将得到有效约束,有利于司法公信力的持续提升。

  结构化指引。为最大限度地方便当事人诉讼,网上法庭除了自动提取电子商务平台的有关数据外,将管辖法院的选择、诉讼请求的提出、赔偿数额的计算、法律依据的引用等诉讼事项进行了全面结构化,当事人一般只需勾选相应的选项,即可完成起诉、应诉等过程。真正实现网上诉讼与网上购物一样简单、便捷。

  智能化应用。充分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的优势,通过不断提炼和丰富裁判规则,开发和运用诉讼结果预测功能,引导当事人正确评估案件走向,既能够体现专业化的审判优势,又有利于消费者及其他电子商务参与者依法、理性、便捷维权,推进网上争议诉前多元化解。同时,借助电子商务平台的即时交流工具,如通过阿里旺旺向淘宝用户实现“秒杀式”的即时送达。

  开放式服务。一是平台的开放性。目前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已实现与淘宝网、天猫、聚划算、蚂蚁金服小额贷款平台、浙江网商银行、阿里巴巴中文站等平台的对接,接下来还将陆续接入其他电商平台。二是服务资源可扩展性。电子商务网上法庭是部署在浙江法院“审务云”平台上,可按需实现硬件、软件、网络资源的动态分配,确保用户良好的体验。

  建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通过互联网进行审判,这种创新有其法律上的根据。最高人民法院民事诉讼法司法解释第二百五十九条明确规定:“经当事人双方同意,可以采用视听传输技术等方式开庭。”同时,电子商务网上法庭在运作上严格遵照诉讼法的规定,坚持司法独立性和中立性,尊重当事人约定与选择,依法推行电子商务的网上审判,确保当事人诉讼权利不因诉讼流程网络化操作而有所折扣。网上法庭系统还为当事人设置了退出在线诉讼的机制,从而为当事人线下诉讼留足空间。

  为充分发挥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的作用,下一步,浙江法院将着力抓紧试行网上法庭的庭审实战,边实践边改进,努力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在线审判新模式。

  一是在试点法院和以已有电商平台对接基础上,逐步向省内电子商务纠纷较多的其他法院开放,向所有电子商务纠纷较多的平台对接开放。浙江法院欢迎所有电商平台与电子商务网上法庭进行对接,促进电子商务纠纷的一站式线上解决。同时,还将用心选择、申报指导性案例给最高法院,克服在涉案管辖、证据效力等方面出现的裁判冲突,促进类案同判,形成引领全国的浙江经验。

  二是先易后难,逐步增加试点的案件类型。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目前主要先从交易数额小、法律关系相对简单、证据容易固定且电子化程度较高的三类纠纷类型开始,逐步总结出可复制的经验,扩展至其他案件类型。在涉互联网交易的当事人之间先行先试,既考虑了当事人利用互联网能力的均衡性,也实现了网上发生纠纷在网上解决、“纠纷不落地”、提高审判效率的目标。下一步,还可适时考虑将熟悉互联网的当事人之间的线下纠纷,在征得同意的基础上通过网上法庭审理。

  三是进一步完善系统功能,借助网上法庭在线、数据化等特点,努力打造一个先进的在线智能纠纷解决体系。充分利用大数据和互联网技术,为当事人提供纠纷结果预判、移动端等更人性化体验的功能,为法官提供自动推送典型案例、引用法条、大数据分析等服务。利用在线调解不受地域的限制的优势,建立一支跨区域的浙江法院电子商务网上法庭特邀调解员团队,开创互联网+审判模式下的多元化矛盾纠纷解决新机制。

  整理自浙江法院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