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午在所里接待一发明专利权利人,权利人于年初向合肥中院提起专利侵权诉讼,现案件已经过一次庭审,据我们了解案件近期可能会下判决,结果极有可能对此次专利侵权纠纷中的原告,即权利人不利。接待过程中,团队律师认为案件存在两方面问题:其一,该发明专利当时在撰写申请时,将原本应写入从属权利要求的特征,并入了独立权利要求,这直接导致独立权利要求的保护范围变小,给同行规避权利要求保护范围提供了无限遐想空间,毕竟当前专利侵权中的多余指定原则司法审判明确不予支持;其二,权利人的代理人未充分告知义务。权利人来到所里即明确要求更换代理人,基于团队律师对案件的准备分析及风险提示,权利人称近一个小时沟通,堪比与前代理人近半年的沟通效果。对此比较,我们不置可否,我们只想说的是,对于每一位客户,我们会尽自身所能提供专业分析,当然,诉讼有风险同样应为每位客户所谨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