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订商标许可合同要注意什么?
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除应当具备一般经济合同应有的必要条款外,还应当注意以下几个问题: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具有《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商标注册人自己的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所指定的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期限应当在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内;
(6)合同中应明确规定是否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的条款。
如何办理商标许可合同的备案?
商标许可合同备案是指商标注册人可以通过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经许可使用他人注册商标的,必须在使用该注册商标的商品上标明被许可人的名称和商品产地。
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可以委托商标代理机构(木子商标代理中心)办理,也可以由许可人直接向商标提出申请。 办理商标许可合同备案,需要准备《许可使用合同》;许可双方身份证明文件(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或个人身份证复印件);商标注册证书复印件;《商标许可使用合同申请书》。如委托代理公司申请,还需要提交《委托书》。 提交申请后,一个月左右,商标局会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受理通知书》; 三个月左右,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完成,商标局发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