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恢复及相应结果

  法律依据:《专利法》、《专利法实施细则》、《审查指南》

  未按时足额缴纳年费,应在期满后6个月(滞纳期)内补缴年费及滞纳金;若再次未足额缴纳年费及滞纳金,专利局自滞纳期满2个月后发出专利权终止通知书;若收到终止通知书后2个月内(权利恢复期)未请求恢复,专利局应当在终止通知书发出四个月后进行失效处理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