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利权侵权成立是否必须为“以生产经营为目的”?

  根据专利法第十一条的规定,任何人未经专利权人许可,都不得为生产经营目的制造、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其专利产品,或者使用其专利方法以及使用、许诺销售、销售、进口依照该专利方法直接获得的专利产品。

  由此可见,以生产经营为目的是行为构成侵犯专利权的必要条件。换言之,以非生产经营目的实施专利行为,不构成侵犯专利权。

  同时,从立法本意而言,以生效经营为目的的专利实施行为会侵占本来属于专利权人的市场份额,从而给专利权人带来实质上的损害,因此专利法需要保护专利权人对其发明创造在产业上的应用所获得的利益。

  参考案例:http://www.hfiplaw.cn/news/html/?194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