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注册商标经核准注册,申请人取得商标专用权,其他任何企业都不得仿效使用。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都有哪些?行为人实施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将会受到商标行政管理机构的处罚。

  一、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一切侵害他人注册商标权益的行为,都是侵犯商标权的行为。根据《商标法》第52条的规定,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主要包括以下几种:

  1、未经注册商标所有人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类似商品上使用与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商标的行为。

  2、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行为。结合《商标法》第56条第3款的规定:销售不知道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能证明该商品是自己合法取得并说明提供者的,不承担赔偿责任 。因此,这种形式的商标侵权行为是需要销售者主观明知为要件的。

  3、伪造或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行为。须注意的是,这种侵权行为是商标标识的侵权行为,包括制造和销售两种行为。

  4、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行为 。这种行为在理论上也称为反向假冒 行为。

  5、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

  二、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

  根据商标法实施条例第50条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标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条规定,属于商标法第五十二条第(五)项规定的给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行为,包括:

  1、在同种或类似商品上,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标志作为商品名称、装潢使用,误导公众的;

  2、故意为侵犯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提供仓储、运输、邮寄、隐匿等便利条件的;

  3、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作为企业的字号或在相同或类似商品上突出使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4、将与他人注册商标相同或近似的文字注册为域名,并通过该域名进行有关商品交易的电子商务活动,容易使相关公众产生误认的。

  以上就是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损害他人注册商标专用权行为的介绍,希望对您有所帮助。现在市场上商标侵权比比谐是,像是娃哈哈集团与达能集团商标纠纷案。但是实际上很多商标专用权人面对商标侵权都选择了自认倒霉,放弃维权。其实,维护商标专用权意义深远,不堪讼累的,可以委托专业知识产权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