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几类,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一、商标使用许可分为几类

  1、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

  允许商标权人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若干人使用的做法,称为商标的一般使用许可。

  2、商标的再许可

  再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通过被许可人许可第三方使用其注册商标。再许可的条件是:许可人与被许可人签订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中应含有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使用的内容,或者是许可人单独出具一份授权书,授权被许可人可以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注册商标。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人的商标,同样需要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填写《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备案申请书》,在申请书“是否再许可”一栏中填写“是”,同时报送含有许可人允许被许可人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原合同书副本或授权书。

  再许可合同备案后,商标局予以公告。公告中许可人为再许可人。

  3、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权人在将自己的商标使用权许可给他人使用时,除了自己还使用该商标外,不得再许可给任何第三方使用的做法,称为商标的排他使用许可。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基本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注册人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达成的书面协议。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在《合同法》中并未对其做出单独规定。在实践中,一般由许可人和被许可人根据自愿、公平、诚实信用的原则,约定相互间的权利义务。 一般应包括以下内容:

  (一)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

  (二)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使用的商品或服务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三)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服务等。

  (四)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持续有效的有关条款,如按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

  (五)合同终止或解除条件。

  (六)商标使用费(许可费)数额及支付办法。

  (七)违约责任

  (八)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九)合同生效日期。

  (十)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十一)许可人、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十二)合同应约定的其他条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