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许可合同是指什么?
商标许可合同即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是指商标权人可以将其注册商标许可给他人使用,被许可使用人应该根据合同约定权限而签订合同,一般被许可使用人需要向指商标权人支付使用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有以下三个种类:
1、独占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时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不得使用该注册商标;
2、排他使用许可
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将该注册商标仅许可一个被许可人使用,商标注册人依约定可以使用该注册商标但不得另行许可他人使用该注册商标。
3、 普通使用许可
普通使用许可,是指商标注册人在约定的期间、地域和以约定的方式,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并可自行使用该注册商标和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
二、签订商标许可合同注意什么?
1、商标使用合同的被许可方的主体有一定的限制。商标使用许可的被许可方限于企业、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个体工商户个、人合伙、以及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
2、商标使用许可台属要式合同。商标许可使用的,许可人和被许可人应当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许可合同副本交送其所在地县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存查,由许可人报送商标局备案,并由商标局予以公告。
3、合同应当具备法定的必备条款。商标使用许可合同一般应包括下列主要内容:(1)双方当事人的名称、地址、签约日期和地点等;(2)商标名称、图案,国别、注册号,注册商标核定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类别和名称;(3)已有的注册商标使用许可状况;(4)价格和支付办法;(5)受让人或被许可人保证商品质量的约定;(6)合同中止和解除的条件及程序;(7)违约责任;(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办法。商标使用许可合同还应订明授权使用的范围,许可使用商标的地域和时间等以及商标续展手续及其他保障商标注册效力的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