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术光环加持的专利律师们

  原创:吴保啊 王梨华 知桥商标专利

  TVB电视剧里,大状们往往头顶“正义”光环和理想主义的“主角”光环。现实生活中,专利律师也有“技术”光环加持。“技术”一词一语双关,既指专利律师处理专利诉讼纠纷是个技术活,同时也强调专利诉讼案件本身具有浓郁的技术色彩——专利诉讼不能脱离技术。

  P1:专利律师处理专利诉讼案件是件技术活

  专利诉讼专业性强、技术性强,专利律师处理专利诉讼案件过程中要反复多次地阅读、分析专利文件,一次次地进行仔细的技术比对,过程繁琐、费时还属其次,对专利律师的心智也是极大考验。再则,专利纠纷只涉及简单技术的时代已然一去不复返,随着科技的不断发展,技术更迭愈加迅速,现如今和往后的专利纠纷案件涉及的技术内容无疑会越来越复杂、前沿,并且,专利律师不仅仅处理某一特定技术领域的专利纠纷案件,机械、电子、医药、化学等领域均有涉猎,因此,说“专利律师处理专利纠纷案件是在干一件技术活”并不夸张。

  P2:专利侵权纠纷案件具有浓郁的技术色彩

  法律界有一句格言是这么说的:“当事实对你有利时,多强调事实;当法律对你有利时,多强调法律;当事实和法律都对你不利时,敲桌子把事情搅浑。”(When you have the fact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facts. When the law is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law. When neither the law nor the facts are on your side, pound on the table.)诚然,在这里提到这句格言自然不是让大家在专利侵权纠纷诉讼中“敲桌子把事情搅浑”,而是要明确一点:专利侵权诉讼中要“多强调事实”。

  首先,专利法官是一个“清高”的群体——思路清晰、学历高、专业强,大多数专利法官都是名校法学科班出身,法学基础深厚,再加上常年累月审理大量的专利纠纷案件,对专利法律掌握之娴熟自不在话下,我们认为对技术内容的分析、技术内容的认定、现有技术的内容、权利要求保护范围的技术内容属于事实认定部分,因此专利律师开庭时,应当将重点放在对证据、专利技术内容的分析论述上,而不是过多地强调法官们早已烂熟于心的法律条文而转移重点。

  其次,专利纠纷案件的重头戏是专利侵权比对,专利侵权比对不是专利产品和被控侵权产品之间的比对,而是技术方案之间的比对,要比较被控产品的技术方案与涉案专利的技术方案是否相同或等同,现有技术抗辩还要比较被控产品技术方案与现有技术是否相同或等同,而侵权比对最重要环节莫过于技术分析。针对涉案专利的技术分析首当其冲,诚然,发明和实用新型专利权的保护范围以其权利要求书为准、外观设计专利权保护范围以表示在图片或者照片中的该专利产品的外观设计为准,但是,分析涉案专利技术不应当仅仅局限于发明专利、实用新型专利的权利要求书和外观设计专利的图片或照片,专利文件各部分之间有其密不可分的关系,技术分析要围绕整个专利文件进行,即对发明专利和实用新型专利进行技术分析时要将权利要求书、说明书和说明书附图有机结合,分析外观设计专利应当结合外观设计图片或照片、外观设计专利名称以及外观设计简要说明。被控侵权产品的外在技术表现形式大多数不像专利文件的规范文本那样文字或图片的表述,因此专利律师对其进行分析时还要经过将被控侵权产品技术方案化、再分解成一个个技术特征单元(设计单元)方能开展与涉案专利进行技术特征(设计内容)比对的工作,整个过程无疑是对专利律师技术知识背景的考验。

  前面提到的专利技术、专利文件和产品技术方案等等内容,都是技术性内容,可以说专利侵权纠纷,就是技术的纠纷,专利诉讼中的争论不是“公说公有理婆说婆有理”的无休止的诡辩,最终往往主要是围绕技术事实的争论,法律观点要围绕事实证据,专利纠纷要围绕技术内容,脱离了技术内容的争论观点往往都是站不住脚的。

  专利律师正是文理兼修的工匠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