电影《夏洛特烦恼》著作权人委托律师发声明

电影《夏洛特烦恼》著作权人委托律师发声明 电影《夏洛特烦恼》著作权人委托律师发声明 电影《夏洛特烦恼》著作权人委托律师发声明 电影《夏洛特烦恼》著作权人委托律师发声明

  凤凰娱乐讯 电影《夏洛》被爆抄袭后,总制片人刘洪涛以长微博的形式,郑重回应了日前影片被公众号“影画志”指出抄袭一事,并强硬表态称“要与造谣者死磕到底”。10月19日,此片再通过律师发表严正声明,称《夏洛特烦恼》无涉版权侵权!

  10月19日晚,律师王军通过微博为电影《夏洛特发恼》发表严正声明,否认此片抄袭。随即,《夏洛特烦恼》官方微博转发律师王军的微博,并留言:“言论自由与诽谤有十分明确的法律界限,法律会还给《夏洛特烦恼》一个公道。”

  律师王军首先在微博中称:“《夏洛特烦恼》无端遭受抄袭指责不能忍,律师代理维权工作全面启动。同时作为琼瑶阿姨《梅花烙》维权案的代理律师,法律认知与经验让我们可以下结论,《夏洛特烦恼》无涉版权侵权!”王军律师在声明中通过三个观点否认此片抄袭。

  《夏洛》由创团队独立创作完成

  第一,电影及同名话剧《夏洛特烦恼》均系由编剧及作品的主创团队独立创作完成。称:“电影《夏洛特烦恼》系由开心麻花同名话剧改编而来。话剧剧本系由编剧彭大魔、闫非于2012年9月独立原创完成,话剧并于2012年11月首次公演,至今已经演出超过五百场。”而电影《佩姬苏要出嫁》并未在国内有过广泛传播,话剧及电影的编剧等主创人员在看到“文白”的侵权文章前,均未看过电影《佩姬苏要出嫁》或接触过剧本,不存在侵权文章中所称抄袭该影片的情况。

  两影片不存在具体表达层面的实质性相似

  第二,《夏洛特烦恼》与《佩姬苏要出嫁》两影片在著作权法意义上的故事创作、人物形象塑造、情节设计等具体表达上,不存在实质性相似。而侵权文章以影片“对比截图”的方式列举所谓“抄袭”的情节点,有刻意误导公众之嫌。所以,更不存在侵权文章中所谓的“全片抄袭”。

  侵权文章就其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

  王军律师还称,侵权文章的发布主体应就其行为承担民事法律责任。“侵权文章内容严重失实、误导公众,且“全片抄袭”等具有明显贬损性的表达,已经构成了对委托人及《夏洛特烦恼》主创的名誉权等合法权益的侵犯,给委托人及《夏洛特烦恼》的主创造成了严重的损害,应承担相应的民事侵权责任。”并责令其删除侵权文章,向影片出品方、主创团队及社会公众公开赔礼道歉,消除影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