现有技术专利侵权抗辩中能否引用抵触申请?

  现在有技术抗辩的法理基础是公众有使用现有技术的自由,公众能自由使用的技术应当是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的,即在他人取得禁止权之前已经拥有了自由使用的在先权利,只有拥有了该种在先权利,才能对抗他人的禁止权,才能成为免责的基础。如果是在他人取得禁止权之后才知晓这种技术,则显然不拥有所谓的在先权利,也不能援引进行不侵权抗辩。

  可见,从现有技术抗辩的性质和法理基础去考察,可以援引进行抗辩的技术应当是在原告专利申请日之前已经公开,而抵触申请文件不满足此条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