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

  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有多种,包括独占许可、一般许可以及排他许可,那么商标独占许可与商标一般许可的区别有哪些呢?同时,商标使用许可又该注意哪些事项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

  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一种。又称商标专有使用许可,即商标权人许可他人在规定地域内使用其注册商标后,不仅不得就同一注册商标于同一地域再许可第三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得使用的一种使用许可方式。商标独占使用许可必须在使用许可合同中明确约定,且要求双方当事人(许可方、被许可方)严格按照约定履行自己的义务。

  商标一般使用许可是商标使用许可的另一种方式。即商标权人(许可方)许可他方在规定的地域行使自己的注册商标的使用权后,自己仍保留使用该注册商标的权利。同时还有权在同一地域内就同一注册商标再许可第三方使用。

  两者均为商标使用许可的方式,但两者有着原则上的区别:商标独占使用许可是不转移商标权人对注册商标的“所有权”而独占的使用权(专用权)转让给被许可方,独占许可合同签字生效后,商标权人(许可方)不能在同一地域再许可他人使用,而且自己也不能在同一地域再使用该注册商标;而商二者都是商标取得注册的原则,我国实行以申请在先原则为主,使用在先为辅的原则,商标申请在先原则与狭义上的商标使用在先原则不矛盾,但与广义上的使用在先原则的主要区别在于,取得注册取决于先申请注册还是先已使用。

  二、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

  1、商标被许可人必须是符合商标法规定的商标申请人资格;

  2、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

  3、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应与注册商标一致;

  4、许可他人使用的商标指定商品不得超出该商标核定使用商品、服务的范围;

  5、许可他人使用的的商标期限不得超过注册商标的有效期;

  6、被许可人未经许可人授权,不得将商标许可他人再使用;

  7、许可人应当监督被许可人使用注册商标的商品质量;被许可人应当保证商品。

  以上就是对商标独占许可与一般许可的区别和商标使用许可注意事项的解答,希望能够对您有所帮助。商标使用许可需要搞清楚商标使用许可的类型,还需要签订合同并且登记备案,整个过程比较的繁琐,也容易因为疏漏引发纠纷。为了能够更好的进行使用许可,我们将以建议您咨询专业的商标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给您更好的建议和帮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