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搜狗与百度互诉看如何规制输入法行业的权利之争?

  来源:Ives 知产力

  8项专利侵权诉讼请求,8000万元索赔 ,搜狗诉百度输入法专利侵权登上了各家科技网站的头条。据比达咨询今年1月份的统计数据显示,搜狗输入法以53.1%的活跃用户市场份额位居行业第一,百度输入法以12.2%的市场份额位列第二。可以说,从用户活跃度来看,两家的侵权纠纷称得上是输入法行业中老大与老二之间的“权利斗争”。

  按照搜狗方面的说法,遭到侵权的专利涉及超级词库、智能组词、云输入等核心输入功能,以及智能删除、候选展现等对用户输入行为有着重要影响的周边服务。为此,搜狗输入法团队还在公众号中将遭到百度侵权的八项专利的名称与功能一一列举予以佐证。

  有观点认为,我国互联网行业发展至今,在同一宗诉讼中涉及如此之多的侵权专利数量尚属首次,高额的赔偿数额创下了业界专利侵权诉讼的记录。虽然双方的此番侵权纠纷尚处立案受理阶段,但无论诉讼结果如何,单凭双方的市场份额与索赔金额,都将让此案成为互联网行业侵权的典型案件。

  互联网行业竞争之激烈,不时传出各家互指抄袭与不正当竞争的消息。彼时,百度诉搜狗输入法不正当竞争一审胜诉,为输入法领域的”权利斗争”早已增添了些火药味。

  那场双方的侵权争议源于去年有用户反映称,使用搜狗“灵犀”输入法在百度搜索框中输入文字进行搜索时,搜狗输入法会自动弹出与搜索关键词相关的下拉词汇单,用户点击其中任意提示词,系统都会自动跳转并切换至搜狗相关搜索结果页面。为此,百度以涉嫌不正当竞争为由将搜狗诉至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法院一审判决,搜狗构成不竞争,要求其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并赔偿经济损失50万元。据悉,此赔偿金额为此类案件的法定赔偿的最高额。

  法院在审理中认可搜狗输入法推出的上述“搜索候选服务”将搜索引擎技术与输入法相结合具有一定的创新性,并称这也是输入法技术发展的趋势,但同时对”搜索候选服务”的设置与展示方式的正当性予以否认。法院认为,搜索功能的具体设置应尊重公众的知情权,不得违背用户对特定搜索引擎的选择意愿,不得以技术创新为由进行不正当竞争。搜狗输入法使用了与百度搜索相似的搜索候选呈现形式,易造成消费者对搜索服务来源的混淆,减少了百度搜索引擎的商业机会,构成不正当竞争。此外,搜狗输入法在其他搜索环境下均未展现搜索候选功能,而搜狗对此未做出合理解释。据此,法院认为,搜狗输入法对百度搜索采取了有针对性的区别对待,亦构成不正当竞争。

  此外,搜狗在2007年曾公开指责谷歌输入法抄袭搜狗输入法字库,引发了谷歌“抄袭门”,最终以谷歌公开道歉,双方并未进入司法程序。昔日,谷歌输入法抄了搜狗的“作业”,如今,搜狗发难百度输入法抄袭核心功能。软件功能的日益聚合似乎成为满足用户日益增长的需求的大势所趋,仅搜狗与百度之间的互诉就以反映出输入法领域涉及的专利侵权与不正当竞争问题。

  近日召开的互联网法治大会上,多名学者呼吁建立互联网行业的“母法”。全国政协原副主席罗豪才在大会上指出,互联网治理呼唤软法之治,硬法相对固化的管理方式难以适应互联网的变动性、开放性、包容性等特性。然而,法律的制定终将需要一段漫长的过程,可以肯定的是,互联网行业的不正当竞争已从浏览器、视频盗链蔓延至输入法。正如西南政法大学民商法学院邓宏光教授所言,任何人不得假借技术与商业模式创新为名,从事易造成公众混淆的“搭便车”行为。技术与商业模式的创新不得建立在对他人商业利益的侵犯之上。鉴于各个细分领域的行业特点不同,如何在各个细分行业中界定技术、商业模式的创新与不正当竞争之间的边界?仍需要在现有法制体系下进行探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