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专利侵权中的先用权抗辩?

  先用权是指某项发明创造在申请人提出专利申请以前,如果他人已经制造了相同的产品、使用相同的方法或者已经作好制造专利产品、使用专利方法的必要准备,则在该专利授予专利权后,他人仍有权继续在原有范围内制造或者使用该项发明创造,该行为不被视为侵犯了专利权。从性质上来看,先用权抗辩是一种不侵权抗辩。

  虽然先用权的名称中包含有权字,但其并非我们通常意义上的权利,并非是支配权或请求权,而仅仅是一种对抗侵犯专利权指控的抗辩权,只在侵犯纠纷的解决程序中才有意义。

  在符合先用权抗辩条件的情况下,先用人的制造、销售、许诺销售、进口和使用行为均应被认为属于先用权的内容,不被视为侵犯专利权的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