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面临的风险

  商标使用许可需要签订商标许可使用合同,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有哪些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也会存在一定的风险,那么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面临的风险有哪些呢?下面我们将一一为您解答。

  一、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

  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是合同当事人在平等互利、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依法自己设立的,一般应包括下列内容:

  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的名称、地址;该名称和地址均为经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的企业名称(包括法人或者非法人)和工商业场所地址。

  2、授权范围:包括商标使用许可的性质(独占、排他或者普通使用许可);被许可商标的图样,被许可商标使用的商品或者服务的范围;许可使用的地域范围和许可期间等。

  3、为保证商品质量而约定的有关措施:如技术设备、技术指导、技术服务等等。

  4、许可人保证被许可商标专用权的有关条款:如到期续展,不得在合同存续期间注销被许可商标等等。

  5、合同中止或解除条件。

  6、商标使用费(许可资)数额及支付办法。

  7、违约责任。

  8、法律适用及争议的解决方式。

  9、合同生效日期。

  10、合同签约日期、地点。

  11、许可人和被许可人签字、盖章。

  12、合同应当约定的其他条款。

  完善的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内容,对约束合同双方当事人,减少合同纠纷有着十分积极的作用。根据合同法的基本原则,在合同的订立、履行以及承担违约责任等方面产生纠纷时,一般均坚持当事人有约定的,按照约定办理,除非这种约定是违法的。因此,合同订立的内容越详细、越具体、越能明确双方当事人之间的权利和义务关系,就越容易分清责任,为妥善解决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会发生的纠纷奠定良好基础。

  二、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面临的风险

  1、合同当事人及法律风险 被许可商标必须是注册商标,许可人必须是注册商标的所有人。按照相关规定,使用人用药品、医用营养食品、医用营养饮料和婴儿食品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卫生行政管理部门的证明文件;使用卷烟、雪茄烟和有包装的烟丝的商标的,被许可人需提供国家烟草主管部门批准生产的证明文件,被许可人是我国内地以外的,不需要此类文件。 若合同当事人不符合相关规定,属于不具有法定资格的主体不适格,因此导致合同无效的法律风险。

  2、超范围许可的法律风险 被许可人使用许可商标的商品或服务应当与该商标被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相一致,不得超出商标局核准使用的商品或服务的范围。一旦超过范围许可使用,被许可人超范围使用商标,可能侵犯他人的商标权,被他人追究侵权责任;许可方同样面临合同无效、违约等法律风险。

  3、商标使用不当的法律风险 按照规定,一些被许可人为避免商品被认为是贴牌产品,而隐瞒实际的生产人名称和产地,这种对商标的不当使用,将导致行政法律风险和民事法律风险。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被许可人所在地的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可以责令被许可人限期改正,收缴其商标标识,并可根据情节处以5万元以下的罚款。另外,被许可人违反商标许可合同的正常使用商标的义务,将面临承担违约责任的法律风险。

  4、许可合同备案及法律风险 《商标法》第二十六条规定:“商标使用许可合同应当报商标局备案。”《商标法实施条例》第四十三条规定:“许可他人使用其注册商标的,许可人应当自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签订之日起3个月内将合同副本报送商标局备案。” 通常认为,商标许可合同备案并不是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生效的条件,仅仅是程序要求。但商标许可合同没有进行备案,不能产生对抗第三人的效力。在这种时候,若商标权人将商标转让,新的受让人可能排除被许可人使用商标的权利。因此没有进行备案虽然不影响许可合同的效力,但同样给被许可人造成法律风险。

  以上就是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内容,商标使用许可合同面临的风险的回答,希望能够解决您的问题。商标使用许可合同的签订,关系到双方的权利义务,签订需要十分的谨慎,以免出现争议。因此建议您咨询专业的知识产权律师,相信他们能够更好的帮助您签订商标使用许可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