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复审的证据材料有哪些规定,能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吗

  一、商标复审的证据材料有哪些规定

  书证、物证和计算机数据、视听资料应是原件、原物或者原始载体,提交原件、原物或原始载体确有困难的,可以提供相应的复印件、照片、节?本、复制件等;但一方当事人对另一方当事人所提复印件、照片、节?本、复制件等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有必要的,被质疑的当事人应当提供或者出示有关证据的原件或经公证的复印件;

  当事人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供的证据系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领域外形成,或者在香港、澳门、台湾地区形成,对方当事人对该证据的真实性存在怀疑并有相应证据支持的,或者商标评审委员会认为必要的,应当依照有关规定办理相应的公证认证手续;

  外文书证或者外文说明资料应附有中文译文。

  二、能撤销注册商标复审吗

  商标注册人不服商标局撤销其注册商标,依法向商标评审委员会审请复审,由商标评审委员会作出终局决定。

  1、撤销注册商标复审的申请人应是经商标局撤销商标的原注册人。

  2、撒销注册商标的复审不包括经争议裁定和注册不当裁定中被撤销的商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