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商标异议的原因有哪些?
1、异议商标为已注册商标
2、异议商标为未注册商标
3、异议商标为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
4、异议商标为知名商标
5、异议人引证其他在先权利
如何做好商标异议答辩?
1、紧紧围绕类似和近似
商标异议和异议答辩大多是围绕“是否构成近似商标”和“是否属于类似商品”而展开的。因此,异议答辩应当针对异议理由逐条予以辩驳,进而提出自己的观点:或两商标未构成近似商标;或两商标虽构成近似商标,但使用的商品不属于类似商品;或两商标既未构成近似商标,使用的商品也不属于类似商品。异议答辩理由的构成与异议理由的构成基本相同,例如商标是否近似、商品是否类似、异议商标是否是驰名商标或著名商标或具有很高知名度的商标、在先权利是否合法有效、被异议商标的构成是否违反禁用条款等等,此处不再重复。
2、有的放矢切忌避实就虚
答辩应当针对异议理由,置异议理由于不顾的答辩难以达到答辩的目的。例如,被异议商标由英文及其音译中文组合而成,异议人认为英文部分与异议商标相同或近似,从而针对英文提出异议,但该异议商标在我国并未注册。有的被异议人在答辩时抓不住“异议商标在我国并未注册”这一要害,而是大谈特谈音译中文与异议人的英文商标不同。对于此类异议,答辩人应当首先指出异议商标在我国尚未注册,而我国《商标法》实行注册原则和申请在先原则,异议商标不受我国《商标法》的保护。其次,根据异议材料,客观地指出异议商标在我国并不知名,答辩人的申请注册并不属于抢注或搭便车等违反诚实信用原则的行为。
3、言之有据切忌内容空洞
当异议人称异议商标是驰名商标时,答辩人采取的策略大多是一言以“避”之,即中国对驰名商标实行认定制度,而异议商标未经中国主管机关认定,所以异议商标不是驰名商标。此种答辩虽于法有据,但未免有空洞之嫌。答辩人应当做的是:根据异议材料,就异议商标在世界(尤其是在我国)的知名度进行分析,进而得出异议商标并不知名或知名度较低的结论;或就被异议商标的创意、知名度、显著性、企业名称变更等作出申辩。如果不附任何证明材料,也是空洞的表现。
4、言简意赅切忌不知所云
有的答辩就相同的理由反反复复,表面上有好几页,但内容依旧模糊。审查员在阅完答辩理由时,不知所云。因此,答辩人在组织理由时,应当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
5、实话实说切忌牵强
实话实说是法律和诚实信用原则对答辩人的最基本的要求,但有的答辩未免有“务虚务假”之嫌。例如,某被异议人将一位著名影星的姓名和一个具有一定知名度的字头商标的组合申请注册使用于“服装”上,该影星的姓名构成复杂少见,该影星和商标权利人均提出异议。答辩人则称,在该公司工作的几个外国朋友组成的一个小乐队的名字与该影星的重合,字头是乐队名字首字母的组合,出现的相同情况实属巧合。后外国朋友回国,为纪念友谊,就以该名字和字头组合作为商标申请注册。如果此种巧合成立,似乎可以载入吉尼斯世界记录。
6、其他事项
当异议人以被异议人侵犯其在先权利提出异议时,被异议人首先应当就在先权利的法律效力作出分析。其次,应当举证证明自己主观上并不存在过错,从而反驳异议人有关复制、抄袭、剽窃、模仿的指控。最后,被异议人还可以以异议人的在先权利未在商业上使用为由进行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