解读《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2014》

  来源|高文律师事务所

  前言:

  伴随着经济全球化日益深化,知识产权作为国家发展的战略性资源和国家竞争力的核心要素,其重要作用不断显现。以揭示知识产权与经济发展关联度为己任,《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已经连续出版6年。世界知识产权组织(WIPO)已将本成果列为中国知识产权重要文献,英文简介已在WIPO官网发布。

  课题组在不断完善科研体系的同时,也在不断创新。我们尝试用交通信号红绿灯的形式诠释各地区知识产权的发展状况,同时从庞大的数据采集样本中抽取上海区域,对知识产权案件的各项要素进行深入的统计分析,发布《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以期通过研究知识产权诉讼领域的规律和特点,从司法保护领域进一步探究知识产权发展状况与经济增长模式的关系。

  以下摘编部分《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2014》内容,与读者分享。全文内容已收编于《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2014》(中国财政经济出版社,2014年9月出版)。

  一、侵犯著作权判决书分析报告(2011、2012、2013年度上海法院)

  1.受理案件类型(案由)

  根据官方公布数据,知识产权案例中以著作权案件占比最高,而在著作权案例中, 信息网络传播权所占比例最高。研究采集的案例中,涉及信息网络传播权的案例占比高达66%。对著作权的创造者、传播者和使用者而言,建议重视信息网络的作用,在利用网络传播著作权时应善意谨慎,诚信经营,避免侵权。

  侵害计算机软件著作权案例所占比重也较大,占比9%。计算机软件,特别是开源软件的知识产权保护,已逐渐受到广泛重视。

  2.原告所属地域统计

  研究选取的判决书中列明所属地域的,原告所属地域为北京的案例占比47%,位居第一,从侧面表明北京文化创意产业发达,著作权人最多;其次为上海,占比17%。值得注意的是,虽然广东与江浙地区的经济发达,但著作权人或相关权利人数量未与经济实力完全匹配。

  3.原被告双方聘请律师的情况

  79%的原告会聘请律师,而聘请律师的被告仅占34%。被告聘请律师比例较低的部分原因,结合实践判断是其基于对著作权侵权案例法院判赔额度的估量,从节省诉讼成本的角度考虑,并没有聘请律师而是指派公司员工出庭应诉

  但加权平均分析,著作权案例聘请律师的比重较大,说明著作权侵权案例具有细分领域和难度分级的特点,需要专业法律服务的支持。

  4.诉争标的物种类

  电影作品和以类似摄制电影的方法创作的作品(包括电影、电视剧、动画片、二人转、戏剧、纪录片、微电影)占比约为46%,其次是摄影图片占比12%,歌曲(包括音像制品、KTV侵权)占比约9%,计算机软件 (包括游戏软件、研发过程管理软件)占比约11%。

  5.原告胜诉比例统计及原告败诉原因分析

  样本案例中,原告胜诉的占比92%。法院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占比8%。在侵害作品信息网络传播权案例中,原告败诉的主要原因是被告符合《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条例》规定的免责条件,即被告受到了所谓“避风港”原则的保护。

  6.原告索赔金额和法院判决被告赔偿金额统计分析

  对2011年、2012年和2013年三年数据进行统计分析,判赔比依次为11%、20%和10%。统计数据表明,原告胜诉率虽然很高,但著作权单件案例判赔平均仅有14048.9元,法院的判赔额仍然较低

  这一统计结论与社会的普遍反映一致。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法院著作权审判的方向指引(如,2011年12月16日最高人民法院印发《关于充分发挥知识产权审判职能作用推动社会主义文化大发展大繁荣和促进经济自主协调发展若干问题的意见》的通知),各级法院在知识产权案件审判中,定性上倾向于保护权利人,而判赔上则适当减轻侵权者的压力,以达到“均衡发展”,同时照顾到了社会公众。

  但判赔力度较小,造成侵权成本太低,著作权侵权案例数量呈现井喷态势。低判赔导致著作权的创作和传播举步维艰。加大判赔比,充分发挥法律的规制效应,引导著作权创作方和传播方在良性秩序下保护和运用著作权,是各界衷愿。

  二、侵犯商标权判决书分析报告(上海)

  1.受理案件类型(案由)

  为便于比较分析,本报告仅分析一审判决中的主要信息,对二审判决仅分析判决结果。统计数据表明,侵犯商标权案件主要有两类,即侵犯商标权纠纷和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竞争纠纷,研究采集的一审判决书,侵犯商标权纠纷案件占比82%,侵犯商标专用权及不正当纠纷案件占比18%。

  2.当事人涉外案件的情况

  研究选取的一审判决书中,原告涉外的比例较高,无被告涉外案件。这一统计结论表明,当事人涉外的侵犯商标权案件,中国当事人一般充当被告,说明我国市场主体对知识产权品牌意识尚不重视,避免侵犯他人商标专用权和使用权尚未成为市场共识。侵犯外国企业商标权是中国目前的市场问题,探究原因,大致有以下几点:高额利润诱惑;现行政策法规尚不完善,执法力度有待加强;消费者看重品牌价值,忽略产品质量本身。

  3.原告聘请律师的情况

  研究选取的判决书中,原告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案件占比85%,聘请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案件占比5%。

  4.涉及驰名商标的情况

  研究选取的判决书中,涉及驰名商标的案件占比约为23%。当中97%的案件,法院均判定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应承担原告经济损失。

  5.原告的诉讼请求与法院判决的情况

  侵犯商标权案例中,原告的诉讼请求有三种——停止侵权、消除影响及赔偿损失。侵权诉讼中,原告请求法院停止侵权是最主要的诉讼请求。法院确定被告实施了侵权行为后,一般都会支持原告的诉讼请求。法院确认被告有侵权行为的,有时却不会判决停止侵权,或因原告在诉讼中撤回停止侵权的诉讼请求,或因侵权事实已不存在,或因诉讼主体资格已终止。

  研究选取的一审判决书中,判赔比为14%。值得注意的是,2014年5月1日起实施的新《商标法》中,对法定赔偿的数额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五十万元”增至“三百万元”,这一变化将会更好地保障商标权人的权益。

  6.驳回诉讼请求的情况

  研究选取的一审判决书中共有15%份判决书驳回了原告的诉讼请求。统计的案例中涉及驳回请求理由类型主要为以下两种:商标不相同或近似、不能引起混淆; 证据不足。

  7.二审判决结果

  研究选取的二审判决书中,二审法院维持一审判决的占91%。

  三、专利权侵权案件判决书统计分析报告

  1.侵犯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案件比例

  一审判决书中,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占比33%,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占比24%,侵犯外观设计专利权纠纷的案件占比51%。研究分析原告涉外比例较小,中国的企业、个人提起侵犯专利权诉讼比例较大。

  2.原告聘请律师、专利代理人的比例

  原告聘请律师参与诉讼的案件占比81%,聘请专利代理人参与诉讼的案例占比7%。(注:研究选取的判决书,可能涉及律师和代理人重合的问题,这种情况下数据会被统计2次)。侵害专利权诉讼涉及的法律、技术问题多种多样,聘请律师、专利代理人参与诉讼是大多数当事人的选择。

  3.停止侵权

  当专利权人以侵害专利权为由提起诉讼时,要求被告停止侵权行为是首要的诉讼请求。研究选取的一审判决书中,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的占比61%。

  研究样本中约三分之一的原告会收到驳回全部诉讼请求的判决书,实用新型专利权利人的败诉率甚至达到50%(侵害实用新型专利案件一审判决停止侵权占比50%,此部分在专利诉讼中,一般认为判决停止侵权即为胜诉),因此在权利人提起诉讼之前,应对诉讼风险进行充分的专业评估。

  原告涉外的一审判决中,法院判决侵权人停止侵权行为,权利人的胜诉率高达80%。这应归于权利人在提起跨国诉讼之前的充分准备和专业操作。

  4. 赔偿数额(含合理费用)

  研究选取的判决书中,法院判决侵权人承担赔偿损失的案例占比为59%。适用法定赔偿来确定赔偿数额是法院采取的主要方式。法院在确定赔偿数额时,主要参考原、被告提交的证据材料和原告专利的权利价值。

  分析数据显示,58%的侵犯发明专利权纠纷案例、60%的侵犯实用新型专利权纠纷案例和92%的侵犯外观设计专利纠纷案例的赔偿额在10万元以下

  我国第三次修改《专利法》的主要内容之一就是提高法定赔偿数额,其中最高数额由50万增加到100万。虽然修改后的《专利法》已于2009年10月1日起施行,但研究样本中的上海市第一、二中级人民法院判决书尚未体现赔偿额度的变化。

  5. 判赔比

  研究选取的侵犯发明专利权案件,判赔比为9%;研究选取的侵犯实用新型案件,判赔比为8%;研究选取的侵犯外观设计案件,判赔比为9%。

  研究样本中的法院判决赔偿数额与权利人的期望存在较大差距。一方面是由于权利人动辄数十万、上百万的索赔请求缺少证据支持,另一方面是因为法院酌定的赔偿数额普遍较低。

  6.专利无效抗辩

  在侵害专利权诉讼中,请求宣告专利权无效是最常见的抗辩事由之一。研究样本分析标明,总体而言,被告提起专利无效抗辩的案例比例较低。

  7.二审判决书的判决结果分析

  研究选取的二审判决书中,维持一审判决的占比约为93%。研究样本显示二审改判率非常低。建议案件当事人应高度重视一审。在一审期间,充分举证、积极应对,力争有利的一审结果。

  后记:

  《中国知识产权指数报告》、《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及《中国医药行业上市公司知识产权报告》由中国知识产权研究会与高文律师事务所联合国内外众多著名高校和科研院所的专家学者完成,是多方支持和合作的集体成果。

  课题组组长由高文律师事务所的高级合伙人王正志律师担任。《上海知识产权诉讼报告》主要撰稿人为商家泉、孙茂成、赵锐等。

  关于高文:

  高文律师事务所,创立于1985年,历经近三十年风雨洗礼,今天的高文已经发展为涵盖公司、外商投资、知识产权、高科技项目、国际贸易与反倾销、房地产、金融证券、银行税务、诉讼仲裁、法律顾问、商务咨询与策划等众多业务领域,客户遍及海内外,能够提供高效率、高质量、全方位的专业化服务的大型综合律师事务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