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怎样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是对商标异议申请被驳回的救济,商标异议裁定的当事人有可以提起商标异议复审,另一方有权进行答辩。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怎样进行商标异议答辩?本文为您一一解答。

  一、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

  1、申请人资格:必须是被商标局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双方当事人之一(异议人或被异议人)。

  2、申请的时限:商标异议当事人在收到商标局对该商标异议裁定的《商标异议裁定通知书》之日起,十五天内申请异议复审。因不可抗拒的事由或者其他正当理由迟延的,可以在期满前申请延期三十天,是否准许延期,由商标评审委员会决定。

  3、申请异议复审的书件:

  (1)申请人应当向商标评审委员会提交《商标异议复审申请书》;

  (2)被异议商标为国际注册的,应在注册号前加“G”。

  (3)申请人为外国人或外国企业的,须填写准确的名称和有效的联系地址。

  (4)申请人为自然人的,应在其名称后填写其身份证件号码。

  (5)在中国有经常居所或者营业所的外国人或者外国企业授权其在中国的代表人办理商标异议复审事宜的,其代表人视为申请人的联系人,并在申请人的联系人、通信地址、联系电话栏目中填写相应的内容。

  (6)被申请人为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在此申请书中只填写其中一个被申请人的名称及地址,其他被申请人名称及地址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

  (7)申请人需要在提出复审申请后补充有关证据材料的,应当在申请书中声明,并自提交申请书之日起3个月内提交与申请书相同份数的证据材料;未在申请书中声明或者期满未提交的,视为放弃补充有关证据材料。

  4、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参加商标异议复审活动的,应当指定一人为代表人; 共有商标的当事人没有指定代表人的,以其在商标注册申请书或商标注册簿中载明的顺序第一人为代表人。在此申请书(首页)申请人及其联系人或被申请人栏目中只填写代表人的名称、地址及其联系人和联系电话,其他共同申请人或共有商标的当事人应在所附材料中写明。代表人发生变更时须有被代表的当事人书面授权。

  二、怎样进行商标异议答辩

  商标异议复审答辩是指上述对应的被异议人或异议人在收到商标评审委员会转送的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及理由后,在规定时间内驳斥该商标异议复审理由的回复答辩书。

  1、答辩人的主体资格

  答辩人必须是被异议人或是被异议人合法委托的代理人。

  商标局将根据当事人所陈述的事实和理由,经调查核实后,作出异议裁定,制作异议裁定书通知异议双方当事人。

  2、有明确的异议理由

  针对异议人在“商标异议申请书”中的异议理由和证据材料、被异议人应提出相应的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答辩理由和证据材料的充分与否,将有可能对异议案件起到决定性的作用。

  3、答辩的时限

  《商标法》规定被异议人在收到商标异议书之日起30日内必须将答辩材料交寄商标局。无论被异议人未答辩或者未在规定期限内答辩的,商标局都将依法进行裁定。

  以上就是如何请求对商标异议复审,怎样进行商标异议答辩的全部内容。商标异议复审申请及异议复审答辩,更是体现异议人与被异议人之间专业素质水平、战略和战术、斗智斗勇的商标确权博弈,更多的情况下体现为市场竞争之外的限制与反限制的战斗。而且因为商标异议涉及到诸多商标法律程序,不论是异议人还是被异议人可能都不是法律方面的专业人才。在商标异议、异议复审的过程中,寻求专业知识产权律师的帮助是非常有必要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