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有哪些,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商标异议申请的理由有哪些?

  1、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0条的规定,使用了商标法禁用的标志。

  2、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28条的规定,侵犯他人在先商标权,申请注册的商标同他人在同一种或类似商品上的注册商标或经初步审定的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

  3、经初步审查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31条的规定,侵犯了他人的在先权利。

  具体包括以下几个方面:

  1、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驰名商标的。

  2、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5条的规定,代理人或代表人未经授权,以自己的名义将被理人或被代表人的商标申请注册的。

  3、初审认定的商标违反商标法第16条的规定,滥用地理标志,致使公众产生混乱的。

  4、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外观设计专利权或者著作权的。

  5、初审认定的商标侵犯他人在先特殊标志权的。

  6、初审认定的商标是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

  如何办理商标异议申请?

  (一)委托商标代理机构办理

  1、签署商标代理委托书,并附异议人的身份证明(如营业执照、身份证等);

  2、准备异议书件:包括填写异议申请书、拟写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3、由商标代理机构代异议人向商标局提交异议申请书件。

  (二)直接到商标注册大厅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在商标注册大厅提交申请书件;

  3、在打码窗口打收文条形码;

  4、在交费窗口缴纳异议规费。

  (三)通过邮寄书件办理

  1、准备异议申请书件:包括异议申请书(可从网上下载)、异议理由及事实依据,并附相关证据。

  2、通过邮局以挂号或特快专递方式邮寄到商标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