驳回商标复审具备哪些条件,驳回商标复审类型是什么?

  一、驳回商标复审具备哪些条件

  (一)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人必须是被商标局驳回商标的原申请人,其他人不具有申请资格。

  (二)驳回商标复审申请,必须在法定时限内提出。

  (三)驳回商标复审申请的内容,必须是被驳回的商标注册申请书中的确切内容,复审理由必须针对商标局驳回理由。否则,该复审申请则被视为无效。

  (四)申请驳回商标复审,必须将《驳回商标复审申请书》二份寄送商标评审委员会,同时附送《商标注册申请书》(商标局驳回原件)、原商标图样 10 份、黑白墨稿 1 份和《商标驳回通知书》。

  (五)交纳商标评审费。符合上述要件的,商标评审委员会受理该申请。手续不齐备的,退回申请书件限期补办。商标评审委员会经分析研究,集体讨论,以委员的多数意见,作终局决定。多数委员认为复审申请理由成立的,终局决定否定商标局的核驳意见,准予初步审定,刊登《初步审定商标公告》;复审申请理由不能成立的,终局决定维持商标局的核驳意见,不予初步审定,再予驳回。商标评审委员会的终局决定一经作出,即产生法律效力,申请人和商标局都必须执行。

  二、驳回商标复审类型

  1.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商标注册申请不服的复审;

  2.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转让申请不服的复审;

  3.当事人对商标局驳回注册商标续展申请不服的申请

  4.当事人对商标局异议裁定不服的复审;

  5.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商标不服的复审;

  6.当事人对商标局撤销注册不当商标不服的复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