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标异议有什么特点,商标异议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一、商标异议有什么特点?

  (一)商标异议程序是商标注册过程中的一个程序,但不是每个商标注册的必经程序。

  (二)商标法规定的异议是针对经过商标局的审查并刊登初步审定公告,尚未获得注册的商标提出不同意见。若反对经过审查的商标获得注册,必须要明确表达被异议商标不能注册的理由和相关的事实依据。

  二、商标异议的期限有什么限制?

  异议期限实际就是公示的期限,期满无异议的,公示内容即生效。所以要特别注意时限问题。

  1、异议期:初审公告之日起至注册公告的前一天

  各种异议递交方式的时效确认标准如下:

  直接窗口递交的——以递交日为商标局收到日;

  物流快递公司寄送——以商标局实际收到日;

  邮局寄送(挂号信、EMS邮政速递)——寄出的邮戳日(非交邮日)视为商标局收到日。

  2、补充异议证据的时限:提出补充证据声明的在提交异议申请之日起三个月内

  3、异议补正:收到补正通知之日起30日内

  4、异议答辩:收到答辩通知之日起30日内

  5、变更代理人申请,合并异议审理申请,请求加快审理申请:在异议裁定之前都可以提交

  6、异议复审:收到异议裁定书之日起15日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