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商标异议怎么补正?
商标局收到异议申请书,经审查,认为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应当予以受理;认为不符合异议申请条件的,不予受理。对于符合上述异议条件,但在形式要件上有所欠缺的,比照商标注册申请中的补正程序,由商标局通知异议申请人在规定的期限内补正。
二、商标异议补正可以解决什么问题?
可以通过补正程序解决的问题包括:
(1)异议申请书中未附送被异议商标公告复印件的;
(2)异议人委托代理人代理异议申请缺少代理委托书或者代理委托书有缺陷的;
(3)异议人通过邮寄方式提交异议申请,邮戳不清或者没有邮戳,难以确定异议申请日的;
(4)异议申请书缺少副本的,副本未盖章的;
(5)异议申请书填写有缺陷的,如申请人章戳与申请人名称一栏填写内容不一致的等;
(6)异议人在提出异议时应当提供相应的证据证明其身份真实、合法、有效。如自然人出示居民身份证、户口本、护照等,法人出示营业执照副本,并提交与原件内容相一致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当事人未能提供有效身份证明的,可以通知补正。依照《商标法》第18条的规定,外国人或外国企业提出异议或者答辩的,应当委托在商标局备案的代理组织代理。
(7)异议规费汇款人名义与异议人名义不符的。异议人在汇款时必须以与异议人相同的名义汇款,不得以异议人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者经办人的名义汇款。